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程挂靠的会计入账及税务风险管控?
改征增值税,绝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可以实质降低税负,提高利润。营改增不是狼来了,而是迟来的爱;但是,建筑企业也面临诸多风险,需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积极应对,厘清认识,做好风险管控与筹划。现将主要风险点作如下列示,供诸君参考: 一、接受或善意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存在较多的票据不规范和白条的问题,这是一项不容回避的事实。营改增之后,因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建筑企业接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系统将完成自动比对,及时发现虚开。那种兜售的虚假发票将再无立足之地。 什么是发票虚开,这个内涵超出一般人的认知,除了发票本身是假的,即便是真票,但如果是以下情形,也为虚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采购需做到合同、发票、物流与现金流支付均一致。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建筑企业过去很多是项目承包与挂靠方式,项目相关的产、供、销与资金收付均自成一体、分开操作。传统模式显然与“四相符”的管理要求不符,需要做大的改变。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即便如此,建筑企业也不排除、仍有可能存在善意接受虚开发票情形。比如,上游供应商接受虚开,也可能让下家受到牵连。尽管采购业务真实并支付了相关的货款,但一旦被认定为善意接受虚开,虽不罚款,也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遭受损失。如笔者曾撰文《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钢闽光不应该吞咽4600万元的苦果》。 【相关依据】 国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迟转或多转的风险 1、少转、迟转风险:当采购物品用于简易征税办法、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时,相关采购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增值税是全新知识,且核算与管理难度均远大于从前;特别是对于采购材料是否用于简易征税办法的特定项目,如果未与项目管理部门有效沟通,容易出现少转或未及时转出的风险。 此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还需要转出的主要有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在建工程及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旦发生,所有与之关相关的采购进项税额均需转出。这也存在较大的工作量。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以当期净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分别在已抵扣和未抵扣(40%需在收到发票第2年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对于建筑企业的在产品而言,工期长、耗用材料等进项较多,同时因工地与财务管理部门相距甚远,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是否是因管理不善所致,也难以及时、准确转出。 2、多转风险:除上述因信息不对称、核算或定性不准确(非正常损失)所致的多转外,还有同时用于应税和简易征税、集体福利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很多财务人员,错误地按比例,也一并转出,造成误转、多转。
合理税务筹划,避免偷税漏税,关注会财网,企业纳税更安全。建筑施工项目?
在建筑施工项目当中,可能会碰到比较复杂的税率。要区分这些税率,可以先了解其背景和含义,再结合具体的业务。
一、如何分清建筑业的税率1. 区分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所涉及到的增值税比率,有税率与征收率之分。
(1)建筑业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规则的时候所用的增值税比率就是税率。
对于建筑服务来说,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9%。
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2)建筑业的征收率:当采用简易计税的时候,所适用的增值税比率就是征收率。
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可能就适用于3%的征收率。
或者虽然是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但是按照规定可以适用简易征收的,那么也是采用3%征收率。
2. 分清具体的业务
不同的业务所涉及到的税率是不同的。在实务当中,纳税人要对于不同的业务进行区分。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除了会涉及到建筑业的税率,还可能会涉及到采购货物或者有形动产服务,亦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辅助服务,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明确相关的税率。
(1)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对应的税率13%。比如,建筑服务当中可能涉及到采购原材料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都适用这个税率。
(2) 现代服务的税率6%。比如我们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又或者我们需要提供工程造价鉴证服务,那么这些都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适用6%的税率。
3. 了解特殊的情况
在建筑服务当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1)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
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征收。比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征收率。同时还需要注意选择了简易征收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而且原则上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收的测算,再进行选择。
(2)预缴税款
涉及到发生异地建筑服务,需要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3%的征收率。
二、建筑服务中税率复杂带来的问题在实际当中,由于建筑业的税率非常复杂,如果区分不清那就会造成一些问题。
1. 税率征收率没有分清
对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时候,是适用9%的税率的,这时候如果选择的都是小规模的供应商,那么取得3%征收率的发票,会减少相应的进项。
2. 特殊情况没有分清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就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没有分清特殊情况,可能就没有选择简易征收。
三、结合企业实际的应对策略1.了解基本税率并结合企业情况
先了解基本的税率和征收率,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看究竟企业涉及到哪几种税率,13%,9%还是6%。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的测算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上下游情况,测算自身的税负率高低,看看有没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3.看看企业有没有适用的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没有复杂的组织结构,那么可以看看企业是否能够适用简易征收,来解决进项的问题。
总的来说,建筑业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比较复杂,需要了解基本的税率,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看有无可以改进的空间,包括申请简易征收等方法等,来对企业的税负情况进行优化。
建筑施工企业合理避税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避税方法,这里说一个比较实用的办法,做税务筹划,通过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理的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税率。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建筑行业税收筹划18种方法?
一.1. 辅助线的方法:目的主要是根据国家税法的一些行业特别规定,合理控制成本的比例,选择适合自己满意的税收政策和税率;2. 划分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每个企业收入缩水,降低税务风险‘3.产品分拆方法:目的是通过研究产品的组成部分,或企业,合法降低税收。
二.1. 分工的规划方法:目的是建立根据税收法律的特别规定,两个公司,降低税收负担,与此同时,税收激励;2. 优惠的技术方法:目的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税收优惠和程序性要求;3.的改革过程形式: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收收入的形式转换,或降低税率的目的。
三.合法性:1。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筹划行为的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的指导整个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布的税,为了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是合法的,但随着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2. 诚信:诚信是指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即使个人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不仅减少税收黄金,使个人税税或减少纳税人整体税负。3.高级:“计划”是规划、设计,事先安排。税收筹划是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影响纳税人的收益,在投资、金融、商务活动的规划、设计、安排提前。
总之,只有从纳税人的财务规划,税收筹划企业规划整体利益,缓解和综合决策可以真正实现一个目标。
如何解决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孤立的作业,而是与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特点、企业所处地位、所处纳税环境和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纳税筹划不是税法咨询。
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是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影响利润的因素是很多的,这就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和难度,同时也说明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下面结合本人三十多年避税与反避税的实践,要面言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政策性原则,纳税筹划本身就是研究政策、利用政策的过程,因而其每一个筹划方案都应是政策的应用实践或试验。主要是:扣除项目的合性法;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扣除项目的合理性;扣除项目的相关性。掌握好此原则可以减除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是时间性原则。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时间性强,尽管企业所得税基本法规没有变,但新政策经常出台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之一。不要照搬照用从前的成功筹划案例。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时期,城市群、大都市、经济圈、自贸区、开发区、试验区、先行区、边贸区等新的经济形态层出,新经济每每有新政策配套扶持。政策的地区差异性必然存在,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和因地制宜很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讲究方法。下面例举几种常用的筹划方法,供参考。
1、利用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要恰当地选择一种有利于企业经营和财务目标的存货计价方法。
2、利用产品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纳税所得,合理选择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可以获取财务效益,这与上面阐述的合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其技术性更强、隐蔽性更好、效果也更好。
3、恰当地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处理税前扣除项目也是达到合理避税或节税的一种途径。例如:合理地处理坏账损失;合理地选择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获得节税效益;
正确确认资产和处理资产。
三、做好日常纳税筹划很重要
1、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日常的纳税筹划,容易忽略销售收入实现时间这一问题,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和选择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环节。特别要指出,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不同行业、不同收入形式、不同结算方式相联系的,会计核算上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上是兼顾收付制原则的。税法对不同行业的销售收入确认(如,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行业)有特别的规定。
2,会计分录是全部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人员要全面了解正确理解“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方面的差异,如何合理而恰当地利用两者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既是基本功又是日常纳税筹划中较为重要的方面。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差异是多方面的,如果处理得好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节税效益。例如,以下差异,就需要正确处理:
1)工资及相关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支出只要合理、真实,在会计上都是允许税前列支,但在税法上,可能会对合理作出量限。
2)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会计上只要真实发生了,是可以在税前支出的,但税法对一般性捐赠有量限。
3)有些支出只要真实发生了,在会计上可以税前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5)无形资产摊销,包括外购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6)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也不一致。
7)存货计价方法的运用,会计上是可以按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成本管理需要进行选择的,但税法可能有所限制或规定一些前置条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选择的。
8)转让资产的估价或者说价值确认,会计上是可以按照双方实际交易或协议价确认入账,但有时税法则不认可,譬如实际交易价偏离市场价时,税法可能给你核定一个计税价格。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保险费用等在会计上都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但是税法上几乎都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限定。如何处理也都是需要认真思考与筹划的。
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会计上也是可以按实列支成本费用的,而税法上另有规定和要求。
4、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员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处理要有节税的意识,每次的纳税申报要认真慎重反复审核,有疑问的务必要搞清楚,不要轻易地做出处理。
四、企业重组等重大的经济活动要进行专项纳税筹划,企业自身没有胜任的人才应当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策划。
若做到了以上四方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乃至其它税种的纳税筹划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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