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票抵扣期限,河南退休认证一年几次?
1、2022年退休职工认证时间,应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都可以进行认证,在一个自然年内至少要进行二次认证。
2、社保认证指的是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的生存认证,即用于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等。退休人员是每一年都需要社保认证的。国家规定凡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 3、社保认证的方法有: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视频认证等多种认证途径与方式。需要认证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再生资源税率最新政策?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出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2022年3月1日,这一新规开始施行。就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税率选择,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供参考。
《公告》第一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出台前,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只能使用13%增值税税票;《公告》出台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可以选择3%或13%增值税税票,但同一企业3年内只能选择使用一种税率。
税率的变化和选择,必然影响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在税率选择上出现的分歧,主要反映在再生资源供应链各节点对税率的理解和选择上(以废钢为例)。
首先是废钢利用终端。钢厂是废钢产业链的终端。因为废钢只是冶炼环节的可替代原料,所以废钢产业链终端是买方市场,钢厂主导税率选择。钢厂销售必须缴纳13%税额,《公告》出台后,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只选择接收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同时选择接受3%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3%税票时要比13%的税票收购价下压1个百分点(10%税率差异带来的附加税影响)。
其次是废钢生产端。税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有代开税票义务。由于各种原因,除了部分废钢生产企业提供税票外,大部分再生资源进入流通环节,没有税票。这就给回收加工企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增值税税负过重(产业链综合税负接近营业收入的15%);二是没有合法凭据核算成本,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认。税收新规如果不能解决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税务部门代开税票义务的问题,那么便只是做了税负在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和利用企业之间的转移而已。
新规即将开始施行,目前政策如何落实,尚没有权威解读,只有少数地方政府有明确表态,即政府委托代理机构或公司代纳税人开3%税票(1%税率是特殊时期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禁声,废钢回收加工利用企业2月份开始都在观望。
最后是中间环节。《公告》发布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给予招商引资进工业(或废钢加工)园区的废钢回收加工企业财政奖补,形成税收洼地,造成其他地方资源和税收流失,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和不规范发展,甚至大量出现虚开税票偷逃税事件。《公告》明确禁止“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这有利于促进市场规范和实体加工企业发展。从单体降税负角度考虑,一些企业拟注册新公司或直接选择3%税率。
新规的实施,并不会降低废钢产业链的税负,相反,没有了地方财税奖补,产业链整体税负还会上升,这还不包括中间流通环节增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受收购端思维模式影响,废钢回收经销企业过去都习惯含税议价。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对资源前端个体户来说,都是收到的钱,只认收到钱的多少。废钢资源会往价格高的地方流,而企业则会选择税负和成本低的地方。如果新政实施,将地方财政给回收和加工企业的奖补都取消,市场就会重新洗牌,资源会再次选择往税负低、利差大的地方流动。
光遇实名制认证次数超限?
对于光遇游戏的实名制认证次数超限的情况,我无法提供具体的解答。因为实名制认证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次数可能会因游戏运营商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联系光遇游戏的客服或官方网站,咨询他们关于实名制认证次数超限的具体情况和解决方法。他们会给您提供准确的答案和帮助。
江苏最新退休人员认证时间?
22022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为当年;当年新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需手机认证,次年再进行手机认证。
另外从今年起,社保部门主要采取智能认证方式,定期与公安、医保、卫健、民政等部门间进行数据共享、信息比对,让退休人员“无声”中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同时,退休人员本人或亲友可通过手机“江苏智慧人社” APP ,或打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不需要注册,首页上点击“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操作完成自助认证。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扣除时间?
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时间一般是在年底发放奖金的时候,每年可以使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
方式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式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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