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有何规定?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的,应当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自地方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协可以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在分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其转出或者转入,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可由分所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分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授权文件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八条 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第九条 地方注协应对转所申请人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填写《转所申请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地方注协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转所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的,地方注协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在《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因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地方注协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注协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表2,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地方注协同意的,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应当自迁入地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迁出、迁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注协申请,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迁出地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注协; (三)地方注协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转出地注协,注册会计师关系转为该协会代管: (一)拟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 (二)已办理完转出手续,尚无其他事务所同意转入的。 (三)地方注协认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 由地方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1年。超过1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注协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注协应当按相关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注协认为必要时,可对《转所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地方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至转出地注协办理期间,尚未离开转出所的,经转出所同意可以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注协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应当同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
www.acc.gov.cn
)中完成转所操作。地方注协在批准注册会计师转所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cmis.cicpa.org.cn)中录入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具有第六条第三款情形的,地方注协应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由,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转所申请表》及其他附件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会协字[1995]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答复》(会协字[1998]36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转为非执业会员等有关事宜的批复》(会协[2006]68号)同时废止。初级会计登录验证码怎么获取?
1. 初级会计登录验证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2. 因为初级会计登录验证码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发放的,需要在CICPA官网上进行申请。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在CICPA官网上注册账号,然后登录账号,进入“会员服务”页面,选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选项,点击“验证码申请”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CICPA会在1-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放验证码。3.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CICPA客服进行咨询,也可以参考CICPA官网上的相关指南和说明。
管理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是?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除现有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外,还可考虑成立会计总会,会计公会等面向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在财政部门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管理活动和提供相关服务,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行业自律制度,是政府对会计人员进行宏观管理的必要补充总之,要全面建设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充分履行行业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责
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谁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在哪个网站报名?
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刚刚已经开通了!那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是怎样的?为了能让广大的考生在注会报名过程中顺顺利利的,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会报名流程(详细图解),快来看看吧!
第一步:登录
2019年注册过的考生本年不需要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2020年新考生报名人员应注册后,再登录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和未绑定手机号的老考生注册时均须绑定手机号码,主要用于找回密码和接收网报系统推送的有关提示短信。
新考生注册流程>>
第二步:登录报名首页
登陆进入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左上角"我要报名"按钮。
只需要点"我要报名"就可以了。如非必要,不用点其他按钮。系统会通过不断的"下一步",完成注册全部流程。
第三步:选择考试阶段
选择对应的考区,以及考试阶段,大部分考生是选择内地考生专业阶段报名。
第四步:选择省份区域
每个省份都有区域选择,是根据住宅所在地来选择区域,以方便中注协将考生分配到离家较近的考场。
第五步:填写考生信息
考生应根据考试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所需信息,下图为部分报名所需信息。
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以职称为报名条件的考生所需填写的信息略有区别,但均不需要填写毕业证书编号。
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需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第六步:选择报考科目
选择专业阶段的报考科目,可以多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科目的选择,
第七步:上传照片
(1)首次报名人员一定要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1年的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2-20K,178像素×220像素)。
(2)上传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书照片,若照片审核不通过,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3)老考生以往已经审核通过的非白底照片无需更换,可正常参加考试。如需更换照片,须先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注协,提交申请再按要求办理。
第八步:确认信息
公安部认证身份,考生校对报名信息。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考区及报考科目等关键信息,并确保无误!
第九步:学历认证(首次报名)
首次参与注册会计师报名的人员须进行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
1.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
2.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须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3.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第十步:网上支付
支付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支付成功后不得修改报考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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