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有,单位给员工发放工作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生的工作服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直接税前扣除。
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2)、3)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企业支出的哪些费用可以计入成本?
作为财务人员和非财务人员而言,有时候很多概念是有偏差的。
比如说题目中所说的成本和财务上所说的成本就不是一个概念。
但是作为财务人员而言,题主所说的意思还是能够理解的,题主所说的成本,其实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可列支的项目!
作为一般企业而言,费用无外乎三种:
1.制造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4.销售费用
当然,作为房地产企业而言,还有开发期间费用。
作为制造费用或者房企的开发间接费,最终都是要归结到生产成本里面去的,这些费用基本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
企业发生的归结于管理部门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一般也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有几个是要注意的,1.招待费用,2.职工福利费,3.广告费,4.职工教育经费!这几项都是有比例限制的,比如招待费,按照销售收入的5千分之和招待费的60%孰低,福利费为当年工资总额的14%,广告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及教育经费在当年工资总额的8%以内列支等等!
至于财务费用,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有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也是可以据实列支的。
要注意的也就以上几点,公司当年的收入越高,工资总额越高,那么限制也就越小!
哪些项目可以在公益金里开支?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从理论上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当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数额的利润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方面开支的资金来源。企业使用这部分公益金之后,则意味着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数额的减少。为了反映企业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当在“盈余公积”账户下单设“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公益金虽然是用于职工福利支出,但与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支出不同,其支出使用一般会形成一定的实物资产。因此,企业在使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后,一方面应登记形成的资产的价值,同时还应当将其使用的数额从公益金账户中转出,转至任意盈余公积账户,从而使公益金账户结余的数额,反映为企业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公益金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购建该固定资产原支出的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时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货: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作为盈余公积,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1)成本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可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扣除的项目主要有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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