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9月1日起实施,对于9月1日开始实行占用耕地要交税?
按照国家既定的立法计划,2018年底完成了耕地占用税法的审议工作,确定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这不是一个新的税种,而是原来耕地占用税的延续。
新中国的耕地占用税是在1987年开始征收的。这一年,国务院发布了第一版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始在原有的耕地占用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各地人均耕地的多少,征收每平方米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耕地占用税。该税种开征后,很好地起到了抑制耕地浪费,促进耕地保护的作用。
到2007年,国务院又修改发布了第二部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大幅度提高了税额标准,收紧了优惠政策的口子,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的精神。
但是,由于国家对耕地的征用采取了统一由收储中心操作的方式,所以,耕地占用税基本上演变为收储中心在缴纳,很多纳税人都不太了解税种。
实际上,如果单位或个人到农村去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发生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建设非农业生产设施的情况,不管这种建设行为有没有办理手续,都是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如果你有此类项目的话,记得提前准备这一块预算。
近几年开展的耕地占用税立法,实际上是将2007年条例的一个平移,仅在个别条款上做了修改。平均税额标准大体上在二十几块钱一个平方米。
与2007年的暂行条例相比,影响最大的一点变化是,耕地占用税变成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前置条件,就是说,没有交清耕地占用税,就不能办证。这是继契税、土地增值税之后,又一个“先税后证”的税种。
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不花钱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免征契税的6种情形,其中第(五)款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符合“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情形,可以免征契税。
新的《契税法》第十条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应申报纳税契税”,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因此,虽然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免征契税,但需提供免税凭证。
父母房屋过户给子女存在多种形式,有的是独子(女),有的是多子女,有的是生前赠与,有的是遗产继承,有的是个别赠与(继承),有的是共同赠与(继承),在办理过户申请免契税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比如,公安(派出所)或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多子女的要有赠与协议或合同,遗产继承需具有法律效应的遗嘱或公证,等等。
买房子契税?
房屋契税
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房屋契税
税率征税
房价款的1.5/100
类型
税收
目录
契税释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简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11年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契税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台湾契税
契税在中国台湾是对不动产转让课征的税收。 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契税条例》,1949 年以后被台湾当局沿用并曾多次修正。不动产的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均应购用公定契纸,申报缴纳契税。但在开征土地增值税区域的土地,免征契税。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但供营业用者,不适用之。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不课征契税之情形:
不动产为信托财产者,于左列各款信托关系人间移转所有权,不课征契税:
一、因信托行为成立,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二、信托关系存续中受托人变更时,原受托人与新受托人间。
三、信托契约明定信托财产之受益人为委托人者,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四、因遗嘱成立之信托,于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与受益人间。
五、因信托行为不成立、无效、解除或撤销,委托人与受托人间。
纳税人应于不动产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契约 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请为所有人之日起 30日内,填具契税申报书表,检同产权契约书状凭证,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契税。稽征机关收到 申报后,应于15日内审查完毕,查定应纳税额,发单通知纳税人。由纳税人申报契价,未达申报时。由当地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评定标准价格,依评定标准 价格计征契税。纳税人应于稽征机关核定税额通知书送达后30日内缴纳,并领回原缴证件。凡因不动 产的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及占有而办理所有权登记者,地政机关应凭缴纳契税收据办理权利变更登记。
承担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房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1]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41令)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也就是说广东省全省的契税是按3%缴纳的。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明年9月1日实施?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重大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通过了,其中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而我们现有的实施的是税率是1%和1.5%,这个税法出来后就引起了不小的议论,很多人认为这是对房地产收得更紧了,房屋交易的成本大大增加了,100万的房子成本要增加好几万了,所以,有些房屋中介就很有了鼓动人买房的理由了,再不抓紧买房就要多缴纳几万块了!
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啊,我们国家的契税税率原本就是3%-5%,只不过后来是实施优惠税率,就保持为1%和1.5%,这么多年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而这次契税法的通过以及明年的实施,并没有说以前的优惠税率就取消了,各地方实施的优惠税率依然是继续实施的。换言之,对我们当前的房屋交易成本并没有变化的,所以,就不用担忧和不必要的恐慌了。
有些人也还是担心,担心未来会将契税的优惠税率取消,恢复到正常水平,其实这种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在短期内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调控房价有几个工具或者手段,比如首付比例,比如购房的资格,比如基准利率,这三个才是常用的工具,而交易过程中的契税税率是一个大杀器,是极其少使用的,目前全国的房价已经比较平稳,全国范围通过恢复契税税率来提高交易成本是没有必要的。
在明年9月实施契税法的时候,契税税率的优惠还会继续执行的,这段时间不用担心,后面官媒也出面解释了,至于更长时间的未来,这个很难说,因为未来会有什么条件的变化我们现在是不知道的,也是无法预料的,太长未来的担忧是杞人忧天的。
简单来说,就是这次的契税法的通过和明年的实施,是将在1997年的契税暂行条例变成了正式的法律,说得俏皮一点就是试用期后“转正”了。所以,对房价是不会有影响的。
对于你来说是喜还是忧?
首先税率没有变化,所以说调至3-5%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 契税税率为3-5%。暂行条例于1997年就公布执行了,这都23年了。
2015年8月,在修订“立法法”的时候,把“税收法定”的原则写了进去。也就是说,“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必须通过制定法律的解决。
而之前,中国的很多税种、税率的确立,都只是由国务院制定一个条例就完事了。比如契税及其税率,就是通过199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来确定的。
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效力要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税收法律的制定要加快进度,因此这几年加快了一些小税种的立法进度,比如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环保税等等。一直用一些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来收税,对人民群众交代不过去啊,毕竟钱的事情不是小事,随着条件的成熟,所有的行政法规都会上升为法律的。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虽然由诸多税种的条例上升为法律,但是框架、内容等基本没变,都是很好的继承下来了,一是保持法律(广义的法律)的连贯性,二是尽量减小立法的推进和执行难度。
这次的契税立法也不例外,实际内容都是执行了几十年了,税率也没变,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就是 因为我们熟知的个人住房买卖执行的都是1.5的优惠税率,对3-5的不熟悉,猛然间以为提升税率了。再加上不法商家,主要是中介,夸大宣传懂装不懂,忽悠购房者尽快签约。
说通俗点,各地方政府对于征收契税的税率,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执行差别化税率,目前,契税政策没有变化,针对个人住房交易,一直都是有优惠的哦,各位小伙伴吊着的心可以放下了吧!
此次契税法还是有惊喜的,相比1997年的暂行条例,特意新增了两类免征契税的范围: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总体而言,我们对比了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令第224号》,两者之间并无太大差距,也就是说在1997年国家规定的契税税率已经是3%—5%,此次契税法所规定的契税税率,相比此前是没有增加的!
那么个人优惠会不会继续呢?根据以往的立法习惯,一定会继续下去的。并且很有可能会根据契税法实施细则的方式固定下来。税务立法有个习惯,或者是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每部法律后面一半都跟着一部实施细则,就更多执行方面的细节加以规定,因为法律的精炼的要求不能包括实施中的每个方面,所以实施细则就很有必要。
所以,朋友们拭目以待实施细则的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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