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怎么计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因为中国是以票控税的,所以销售额分为开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开票收入又根据受票纳税人类型的不同,分为专票收入和普票收入。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不管是专票收入还是普票收入,只要确认了收入,就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对于特殊企业,比如超市,餐饮类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局还会要求确认一定的无票收入。因为这类企业面向个人销售的情况比较多。
对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其中有几个栏次,分别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以及纳税检查调整,分别填写当期的专票收入,普票收入,无票收入,以及税务机关要求调整的销售额,最后的合计数位本期应税销售额合计和销项税额合计。最后这个数据,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来和本期抵扣的进项做比较。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开具专票的,大部分需要去税务代开,一部分小规模企业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根据目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免征增值税指的是开具的普通发票。那么开具的专用发票怎么办呢?
如果是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场缴纳税款,如果是自行开具的专票和普票,按照征期申报就行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开具了专用发票,会占用免税额度,比如季度销售额30万免征增值税,如果开具了2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免税的额度还有10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开普通发票还是比较合适的。所以,如果对方允许,可以把价格压低一些,尽可能开具普通发票,最大程度的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计算增值税价怎么算?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X/(1+17%)*17%,这个公式里的X是含税价,含税价除以(1+17%)是用来计算不含税价格,乘以17%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的缴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
此时套用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
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局的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
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税额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是根据你企业月(季、年)末的利润额计算缴纳的,你现在所说的数据只能计算增值税,计算不了所得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0/1.17*17%-14000/1.17*17%=2179.45-2034.19=145.62元
假设:利用你提供的数据,反推利润额,同样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进货成本:14000/1.17=11965.81 销售收入:15000/1.17=12820.51
当期实现的利润额=12820.51-11965.81=854.70 应缴纳的所得税=854.70*25%=213.68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50%*20%=利润总额*10%;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20%;利润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利润总额*25%。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税率就调整了:法定税率是25%,优惠税率是20%。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三、计提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交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25%。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上没有区别。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交,年底汇算清缴。
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如果按照销售额为100元算的话一般纳税人100*17%=17(*是乘号)17即为增值税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100/(1+3%)*3%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即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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