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公司针对年终奖应该如何科学进行税收筹划?
年终奖部分想要进行税收筹划,上海华厦投资表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发放的时间,在能确定基本奖金数额的情况下,可选择奖金数额最大的月份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缴纳个税,这样能获得较多收入;2、减除费用方面想办法 :个税法相关规定、年终奖进行分解、用好财务政策。其实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把高额的年终奖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分期发放是常用的方法。
年终奖根据每人薪资不同,避税金额也不同,合理筹划税收,然后拆解,利用补贴形式发放。
年终奖个税合理避税范例?
假设张先生于2013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共有六个“盲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真心希望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能够合理跳过“个税盲区”,更好的完善纳税筹划,在不影响企业成本支出的前提下为员工增加实际收入。
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有一个错误的表述,楼主认为可以发两次年终奖,但是在税法的概念中,只有一次是真正意义的年终奖,另一次发放的只能以工资薪金对待,因为税法规定年终奖和工资的计税方式不同。
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发年终奖的当月,员工工资低于起征点,应该用年终奖-( 起征点-当月工资)后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图表: 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
下面我举个例子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和普通工资计税的不同。
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假设员工当月要发的年终奖为3万,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按照发年终奖当月工资是否超5000起征点,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A.当月工资高于5000
假设发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3万元年终奖的个税需要缴纳的金额为30000/12=2500,适用税率3%,个税为30000×3%=900元。
B. 当月工资低于5000
假设发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按照上述税法规定,3万元年终奖的个税需要缴纳的金额为[30000-(5000-3000)]/12=2333,适用税率3%个税为(30000-2000)×3%=840元
所以,如果要发两次年终奖,只有一次是按照上述计税方式进行扣税,另外一次必须按照工资薪金扣税。举例说明一下,如果员工当月工资6000元,已经发过年终奖了,你还要再发一次3万的年终奖(你认为的年终奖,实际税法不认可的),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员工本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6000-5000)×25%-2660=5090元
所以楼主认为的年终奖分两次发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为了避免多交税款,建议遵守法律,一次性发放,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计税方法请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9号文件。
如何巧用个税新政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税新政已经施行快半年啦!大家都熟练掌握了吗?其实,新政里藏着不少“减税”小妙招~
就拿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说,不同的算法会算出不同的结果哦~且听细细道来~~
一、定义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
二、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应纳税款: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A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并入当年工薪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方法B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2、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案例解析
某公司业务人员李四2019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6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李四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1、如果李四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综合所得不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36000÷12=3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因此应缴纳个税为:36000×3%=1080元。
然而!!就在发放年终奖的前一天,鉴于李四卖力的工作以及渐高的发际线,老板决定给李四增加年终奖,由原来的36000元提高至36001元!
加了年终奖后,按照单独计算缴纳个税的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36001÷12≈3000.08元>3000,
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10%,
因此,应缴纳个税为:36001×10%-210=3390.1元。
奖金增加了1元,李四到手的年终奖却直接少了2310.1元!
2、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奖金为36000的情况下:
(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6000×3%=180元
奖金为36001的情况下:
(6000×12+36001)-5000×12-500×12-3000×12=6001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6001×3%=180.03元
使用这种计算方法个税仅仅增加0.03元!能够有效避免“年终奖1元陷阱”,使这一块钱不再烫手。
★划重点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在每月正常工资小于税前扣除各项目合计数值下,明显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更合适。
小贴士
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独企业税务筹划靠谱吗?
你好:
在这些名人偷逃税的案件中,出现最多的就是利用个人独资少交或不交税款,达到节税的目的。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还能不能再使用了?
还以薇娅举例,薇娅所属直播机构“谦寻”为杭州谦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谦寻直播是一个淘宝直播电商平台,涵盖服饰、鞋帽等品类,聚集薇娅、张沫凡、楚菲、楚然等主播达人。而品牌方一般与 MCN 公司合作,就产品、价格、主播、利益分成、直播平台、直播日期等进行协商沟通,并与 MCN 公司直接签署直播电商推广合同。
品牌方支付佣金给MCN机构后,机构再和网红进行分成,那么网红个人在MCN机构直播,取得收入本身确实就是劳务报酬收入。这也是为什么税务局公布的是,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网红在机构直播,可能就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仅仅是为了和MCN机构结算佣金时候少交税,自己到处注册个独,通过个独再给MCN机构开具发票,这个意图就没得说了,那确实是虚构业务恶意转变收入性质偷税。就算是简单的用个独和机构签个合作协议,开票结算,其实也改变不了本质和商业合理性,更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内容,只是形式上的做了一个完全以逃避税款为目的的所谓筹划而已。这也是为什么薇娅老公说按照45%补税,因为如果薇娅个人从MCN公司拿钱出来,那自然是劳务报酬,最高税率45%所以,不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用,是不能像上面一样使用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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