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发的奖金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收稻智客问答丨企业发给员工的福利?
我们必须从法规层面回答这个问题。有三个文件对此进行了界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四)项规定明确福利费属于免税范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明确福利费是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的生活补助费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明确人人有份的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免税范畴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注意重点:排除人人有份!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可以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规定界定。
如果福利费是根据特定条件,发给部分员工的生活补助,属于个税免税范畴。人人有份不算。企业所得税要怎么计算?
这个问题非常专业,很多老板又非常关心,下面咱们以举例的方式,尽可能用最通俗的语言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让老板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有个大致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企业的利润表为基础
企业所得税最基本的计算公式: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适用税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适用税率
通过上面的公式推导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收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应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举例
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营业成本40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销售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利润总额340万元。
该公司202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咱们下面慢慢地通过举例的方式,就最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做出说明。
1、该公司2021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整。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按发生额的60%予以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上述两个标准计算出的哪个金额低,就按哪个金额扣除。
30*60%=18(万元);
5000*5‰=25(万元)。
结合上述规定,该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8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那么就需要纳税调整12万元,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该公司管理费用中,有一万元支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前扣除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没有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该项业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一万元整。
3、该公司在年末计提年终奖50万元,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实际发放了45万元,另有5万元没有支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45万元可以据实税前扣除,没有发放的五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4、该公司营业外支出中,有税收滞纳金1万元,行政罚款5万元。
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和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该事项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5、该公司职工中有残疾人一名,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为该职工缴纳了社保费用,当年支付给该职工工资8万元。
依据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该公司当年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8万元,可以加计扣除8万元,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该公司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计算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340+12+1+5+6-8=35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56*25%=89(万元)。
以上只是通过几个最简单的例子,让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个大致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本身很复杂,很专业,需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实际计算过程可能要比咱们举的例子复杂得多。因为企业可能涉及到的纳税调整事项还有很多很多,还可能适用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还会涉及到弥补亏损等等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因此,不少企业为了减少涉税风险,将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委托给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来办理。
劳模津贴体育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 答复:除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以外,未明确的津补贴收入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援藏津贴、劳模津贴和体育津贴都属于应税收入项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开办费税法上分几年摊销?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3、会计规定在生产开始日,一次性的转入当期费用,年终要做纳税调整。税法规定在不低于5年内摊销完毕。为了免除所得税纳税调整,建议使用5年摊销法,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