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税率是什么意思,奖金如何按累进计税?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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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详见下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明细表
序 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平均后月收入额 计算过程 实缴个税 备注
1 0-18000(以18000为例) 18000/12=1500 18000*3% 540 第一级税率
2 18001-54000(以54000为例) 54000/12=4500 54000*10%-105 5295 第二级税率
3 54001-108000(以108000为例) 108000/12=9000 108000*20%-555 21045 第三级税率
4 108001-420000(以420000为例) 420000/12=35000 420000*25%-1005 103995 第四级税率
5 420001-660000(以660000为例) 660000/12=55000 660000*30%-2755 195245 第五级税率
6 660001-960000(以960000为例) 960000/12=80000 960000*35%-5505 330495 第六级税率
7 960001以上(以1000000为例) 1000000/12=83333.33 1000000*45%-13505 436495 第七级税率
注:①上表未考虑当月工资是否达到3500元起征点;②在每一级税率档,均可按实发奖金数套用计算公式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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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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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个人所得税临界点(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目前个税超额累进的方法,有可能造成虽然多发了一元钱,但会因此多交几千块税金的情况出现,详情如下。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5.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超率累进税率是什么?
超率累进税率是什么,怎么算: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增值率超过一定税率,增值额所适用的税率。例如: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扣除项目金额的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扣除项目金额的1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扣除项目金额的35%)。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累计专项扣除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在居民个人所得中扣除掉以下的费用,分别是: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费用;
4、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不相同的。国家规定了累计专项扣除有利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累计计税是怎么计算呢?
这个问答提得好,个人所得税的计缴一直属于简单的计算题。但2019年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所有人关注的是基本扣除数从3500元涨到5000元,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的具体项目,少有人把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税的变化当成重点。但,个人所得税的累计计税,带给财务人员的是计算方法的根本变化,带给纳税人的是税负的全年均衡,收入以综合所得的形式更全面!累计计税的计算,可以从以下近年个税改革的变化和公式计算两方面分析:
一、近年个税改革的变化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把以往以月为单位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回顾一下。
1、2018年10月1日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单一收入项目-法定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一收入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仅仅是在发生应税义务的当月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处或者多种收入之间没有关联性,造成纳税人的申报缴纳不全面,或者税负和应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2、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这个期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渡阶段,最大的变化是基本扣除数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3、2019年1月1日以来2019年1月1日以来累计计税的方式全面实施。累计计税突出的关键词是“累计”。累计突出两方面的内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四方面的综合所得的累计(虽然义务扣缴人不一定累计综合所得,但纳税人符合年终汇算清缴条件的,必须自行累计综合所得);
2)、单一属性的收入,义务扣缴人不在以月(次)为单位,而是将各月纳税人的收入、基本扣除数、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商业保险允许扣除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数累加在一起,每月纳税申报的数据为纳税人当期及本年度之前的所有数据的汇总!
二、公式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数=当期金额+1月份到上月数的累计=1月份到当期的累计数
三、综述纳税人无论是综合所得的任一收入或者多种收入,按月(次预缴)的计算,任意一个月的应扣预缴税金均为累计数计缴,是个人所得税计缴革命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按月传统计算方法一去不复返!通过累计计税的方法,纳税人的税负更合理,更趋近于年终汇算清缴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按月交和累计预扣有何区别?
2019年1月1日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元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按月计发工资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有必要的纳税人,年终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缴方式,已经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题中所述的按月缴纳,已经成为历史。笔者相信,个税计缴不会再次回到按月计缴的老路上,历史的脚步不会倒退!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降低税负的意义重大!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实不仅仅是按月申报缴纳和累积预缴的变化,还包含了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四方面的内容。要了解按月交和累积预缴的区别,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上述细则分析,归纳为以下3点:
一、税前扣除的区别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按照最新税法细则,具体指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方面!
1、按月申报缴纳笔者长期从事财税工资,熟知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很长时期,职工的工资薪金都是按月计发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简单的分析:所有税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或许有的读者说我下这样的绝伦武断。其实不然,虽然税改之前也有年终汇算清缴,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于汇算清缴不熟悉,且申报率并不高!因此,造成的现实就是,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同时,同一个纳税人,各月工资不均衡,忽高忽低,造成的结果就是税前扣除项目浪费,然后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虚高!在新税改优惠政策下,继续用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对纳税人不公平,更不科学!
图表:1分析:图表是某纳税人2019年全年各月的收入,根据其实际税前扣除项目为假设;笔者假设该纳税人各月收入不均衡,但是其收入总额等于税前扣除数98400元;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而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造成实际缴纳个税876元!
2、按月累计预缴图表:2分析:按照每月累计的收入和税前扣除数的累计金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相对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优势明显,更科学。特别是峰谷的收入集中在下半年,更直观;
通过税前扣除和收入的累加,相对平衡了税负,在预缴阶段就杜绝了部分多预缴的税款;再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后,预缴的税款和实际税负一直;特别是上半年累计税前扣除数,下半年收入增加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都省了!
二、超额累进的影响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税率相对较高,实际税款就大!按月计缴税金的方式,同一个纳税人其每月的税率上蹿下跳,实际税负虚高!按月累积计缴个人所得税,同一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相对稳定!
三、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更公平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因为按月计缴个税的局限,收入忽高忽低的纳税人因此承担较高的税负;通过按月累计计缴的方式,相近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近,更加公平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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