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通俗解释,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会计处理上有何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期权等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期权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份支付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授予日的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授予日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在实务中较为少见。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无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职工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数量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确认权益工具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完成约定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
[例]A公司董事会2007年12月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必须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够以每股6元购买100股该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9元。
第一年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该公司,该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15%,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第二年又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0%,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元;第三年又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年末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9元。2011年1月1日,未离开的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获得股票。
如果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100×100×(1-15%)=76500(元)
2008年应负担的费用=76500÷3=25500(元)
借:管理费用 25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5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0000×(1-10%)=81000(元)
2009年应负担的费用=81000×2÷3-25500=28500(元)
借:管理费用 28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85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支付股份应负担的费用=9×100×(100-5-3-1)=81900(元)
2010年应负担的费用=81900-25500-28500=27900(元)
借:管理费用 279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900
(5)2011年1月1日
向职工发放股票收取价款=6x 100x(100-5-3-1)=54600(元)
借:银行存款 54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1900
贷:股本 9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7400
如果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2008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2×100×100×(1-15%)=102000(元)
2008年应负担的费用=102000÷3=34000(元)
借:管理费用 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4000
(3)2009年12月31日
公司预计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4×100×100×(1-10%):126000(元)
2009年应负担的费用=126000x2÷3-34000=50000(元)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50000
(4)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支付现金应负担的费用=19×100×(100-5-3-1)=172900(元)
2010年应负担的费用=172900-34000-50000=88900(元)
借:管理费用 88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8900
(5)2011年1月1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72900
贷:银行存款 172900
(三)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比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会计处理的相同之处在于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除外),两种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除了要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最出新的最佳估计,还要按照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应计入成本费用和负债的金额;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需根据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最新数量做出相应调整,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均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无需按照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二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要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科目,在行权日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支付职工薪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二、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一)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同的员工服务、相同程度的激励,由于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同,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不同,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两种股份支付方式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为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可能选取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权益结算方式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换取服务的对价
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当期待期结束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授予日差异较大时,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无需调整,使企业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能客观反映。承前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由于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各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分别为25500元、28500元、27900元,共计81900元。但由于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已从授予日的每股9元上升至行权日的每股19元,按各期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客观反映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分别为34000元、50000元、88900元,共计172900元。成本或费用的金额3年共少计91000元。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企业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多与实际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不符,未能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费用或成本。
(三)授予日权益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股份支付交易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对于授予的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市场价格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参照具有相同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以上两者均无法获取的,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目前我国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就成为企业的选择。准则应用指南中只规定了选用期权定价模型应考虑的因素,应采用什么模型未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估值模型。不同的估值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可能相差较大,这无疑使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也使企业通过选择估值模型来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三、对策与建议
(一)权益结算方式下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仅无法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而且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和行权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不同,使企业可以通过选择股份支付方式调节利润。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或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相关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由于企业自由选择估值模型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择的估值模型,以及每种模型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企业根据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同时继续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此压缩刺润调节空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什么?
就是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授予个人股票,在满足该条件下,个人尚可以获得该种权力。如果个人选择实行该权利,那就是行权。
例如公司规定年收益率连续增长10%,三年以后公司管理层即可以以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这种行为就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三年以后,公司增长率达到规定。公司管理层可以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若选择购买,那就是你说的“行权”。
股份支付的归纳与简单理解?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也就是说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可行权日: 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可行权日只是获得权益性工具或者现金权利,而不是实际的现金!
3. 行权日: 指职工或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性工具的日期。
比如说,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即为行权日。
4. 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和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于两年。
股份支付的主要类型:两大类,四小类。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性结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者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后,方可出售。
股票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给予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包括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两者都与股票挂钩,但是不需要实际授予和持有股票。
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和股票期权是一样的。
模拟股票运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样。
什么是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收购个人股权如何付款?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由此看来,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现金、资产以及股权支付。但是,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于国有企业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外资企业而言,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能有法律限制,并且有提供担保或者一次付清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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