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会计分录,什么是教育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0年起统一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2%)
【例如】某企业2020年3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300000元。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 000+300 000)×3%=600 000×3%=18 000(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000+300000)×2%=600000×2%=12000(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详解免抵税额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列5列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1.“免”就是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抵”就是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
3.“退”就是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5.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时: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6.当期应纳税额>0时,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三、免抵税额会计处理实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规定,经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贵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9年5月底,某市税务局退税机关审批A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免抵退税额”为80万元。其中:退税额为30万元,免抵税额为5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2%。
1.5月底,收到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00 00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0×7%=35000
借:税金及加 35 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000
3.计提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500000x3%=15000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000
4.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0x2%=10000
借: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000
5.6月份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000
贷:银行款 60 000
教育费附加应记入什么科目?
记录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免三减半账务处理?
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计算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②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第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互相独立;第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第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扣除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三免三减半”减半期间,除去不免税补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因为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所得税减免税的期限,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计算其实很简单的,一般只要取得国家认定符合三免三减半企业条件的可以在前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收,后面三年的征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半征收。通常都是国家重点的项目或者福利的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教育费附加是什么意思?
一、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的一种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费额计算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三、征收管理
1、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