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2最详细,会计报告为什么要永久保管?
-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属于会计档案吗?
- 企业会计私自扣留财务资料怎么办?
-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什么部的销毁?
-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是对的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22最详细,会计报告为什么要永久保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属于会计档案吗?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属于会计档案的一部分。会计档案是指会计部门在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资料等等。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公司或组织在一年内财务收支方面的规划和计划,通常由财务部门编制和管理。它详细列出了公司或组织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对于了解公司的经济状况、制定经营策略和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属于会计档案的一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
企业会计私自扣留财务资料怎么办?
1、定期查原始记录。
2、企业财务是重要部门,涉及企业重大经营生产信息。因此,企业要按财务制度明确各类台账资料,所有台账资料都应归档,同时落实财务自查、内审、外审制度,严格审查财务资料及原始记录。
3、对发现的财务制度漏洞要及时整改,对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什么部的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时,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不得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3.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5.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6.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7.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是对的吗?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要求是一年之内的由单位会计部门自行管理。主要是方便查账,一年之后方可交至档案部门纳入档案管理。这样查账调阅会计凭证时,需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调阅。为保证会计档案的管理完整准确,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必须交由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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