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我们来看一下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分两个方面来介绍一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两年抵扣的规定。
二、财税[2017]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即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部抵扣。
所以说,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全额抵扣进项税。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哪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扩展资料: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
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
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与销项的抵扣额是怎么算的?
现在假设甲方是一般纳税人。甲方已经将采购完的货物进行了销售,并开具了发票,现在必须要取得供货方即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进行抵扣,当月要按给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向国税局进行交增值税。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每月要交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定甲方没有进项税额转出)的差额,销项税额就是甲给乙开具的发票上的税额,进项税额是丙给甲开具的发票上的税额。现在如果丙不给甲开具发票,则现在进项税额为零,要将销项税额全部交税。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或向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按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计)。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额少于销项额,是可以开票的。4,本月应纳税额=销项金额(不含税)*税负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项金额*0.17。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月应纳税额。进项额和销项额最多可差额不超过进项税额的5%。.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如何计算可抵扣多少进项税?
谢邀,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你好,我是有法可依,有准则必从的【会计考试草稿】,秉承开门见山,拒绝答非所问
如何计算可抵扣多少进项税?
题主的这个问题,实质就是不清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方式。三种,除了一般的凭票抵扣,还包括计算抵扣与核定抵扣。
一、凭票抵扣,凭的什么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般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进项税采用的是凭票抵扣这种方式,票包括4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完税凭证
海关专用缴款书
所以,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就看这些票据上有多少进项税,有多少抵多少。
二、计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即使没有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面的农产品买价*扣除率
其中,初级农产品的扣除率11%,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深加工农产品的扣除率17%,比如将玉米加工成玉米粉。
三、核定抵扣其实增值税进项税的核定抵扣,就是为了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因为农产品的进项税可以计算抵扣,不少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上游不交税或者少交税,下游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就造成了税收损失,所以就有了农产品核定抵扣的方式。
核定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认的方法和审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还是一名曾被保送读研的学霸。如果你不反对,麻烦关注点个赞呗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