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内容,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的解释?
税金及附加科目又有新变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变化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相应有所调整。
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当年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配比原则相应的扣除税金就称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原利润表是这样的: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
会计准则的实施,利润表收入直接按营业收入列示,税金相应的演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等。
增值税,因为是价外税,所以不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
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三、税金及附加
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取消,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也有了变化,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也在本科目核算。利润表简表:
可参阅《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之规定。
该文并没有在营改增时同期发布,而是在2016.12发布,部分税金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不影响利润核算结果,建议不作调整。
一般应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的税金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新会计准则税金及附加是指什么?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的规定:
第二、(二)、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第四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它主要核算在营业环节发生的税额。 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应缴的税款都通过该科目核算。 一、应交税费: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侧重核算在营业环节产生的税额,如取得营业收入要交的营业税,销售奢侈品交的消费税等)
如何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资源税=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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