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长期股权的投资在进行核算时?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2、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3、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4、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各怎么做分录?
1、成本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1)取得投资当年分派的 (属于清算型股利)
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2)以后年度分派的 (根据被投资方现金股利的分配和上年实现的净利润之间的关系计算)
① 分的股利 > 上年实现的净利润 如:2004年分派股利1600万 > 2003年的净利润1000万 ,持股比例3%
借:应收股利 1600*3%
贷:投资收益 1000*3%
长期股权投资 600*3% (差额)
②分的股利 = 上年实现的净利润 如:2004年分派股利1000万 = 2003年的净利润1000万 ,持股比例3%
借:应收股利 1000 *3%
贷:投资收益 1000 *3%
③分的股利 < 上年实现的净利润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恢复问题,但前提是以前冲减过投资成本
如:2004年分派股利900万 < 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借:应收股利 900 *3% ①
长期长期股权投资 100 *3% ③=②-①
贷:投资收益 1000 *3% ②
如:2004年分派股利100万 < 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借:应收股利 100 *3% ①
长期股权投资 27 ③=②-①
贷:投资收益 1000 *3% ② 最多可以确认30万
如:2004年分派股利50万 < 200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借:应收股利 50 *3% ①
长期股权投资 27 ②(假设以前年度冲减的长投为27万,则以原来冲减的为限)
贷:投资收益 28.5 ③=①+②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和权益法通俗解释?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权益法通俗易懂举例?
例子很多,如一只笔芯的合理的综合成本是壹角,您只能在《价格法》范围内不能定价太高(如贰角伍角什么的),也不能超越《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价太低(如壹角捌分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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