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本核算制度,东莞轻工业学校中餐烹饪系有什么课程?
开设的主要课程:烹饪概论、食品营养卫生、烹饪技术、烹饪原理、刀工技术、厨房管理知识、饮食心理、面点制作、烹饪美术、食品成本核算、烧腊、调酒、西餐基础。学习的地方不同,课程略有不同,会融入各地方特色。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会计事务学什么?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的会计事务课程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基础理论: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账户、会计分录、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基本概念。
2. 财务会计:学习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成本核算、利润分析、税收等方面的知识。
3. 管理会计:学习成本管理、预算编制、经营分析、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知识。
4. 审计学:学习审计的概念、目的、程序、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知识。
5. 法律与会计:学习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税收法等,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合规操作。
6. 会计电算化:学习会计软件操作、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等内容,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7. 财务分析:学习财务报表分析、企业价值评估、投资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8. 财经管理:学习财务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企业战略等方面的知识。
9. 企业实习:进行实际的企业实习,积累实际操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
生均教育成本核算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园的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因素合理确定。
教育成本是进行教育活动所消耗资源的价值。学前教育成本为学前教育教养活动耗费的资源价值。按成本负担主体,可分为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按成本内容和产生方式,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前者为教育活动直接发生的成本,后者为因资源用于教育而未用于其他可能放弃的收入。按成本对象,可分为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本文所讨论的学前教育成本为直接成本和生均成本。一、研究和制定学前教育成本基于三大现实需要。基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财政拨款和学费标准确定的需要。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成本由财政和家庭共担,确定成本分担比例的前提和收费标准是成本的总量。基于学前教育预算编制的需要。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采取部门预算到总预算的程序,部门预算由基层单位编制再汇总到部门预算。从教育部门的学前教育来说,由幼儿园编制预算再形成学前教育预算和教育部门预算。学前教育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应是幼儿园的生均成本。基于学前教育资源稀缺提高教育效率的需要。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所有教育资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对于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永远是稀缺的。这就要求将相对稀缺的教育资源进行有效分配和使用。效率与成本、产出与投入密切相关,效率要求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更多更好的产出。二、教育成本测量程序和方法。教育成本有多种测量方法。其一为经费统计法,即利用现有教育经费统计信息或抽样调查信息,经适当加工而获取学生成本。此种方式耗费时间短、成本低,但不准确、不系统,因为该方法生成的成本包括了不应计入成本的经费支出,而应计入成本的支出成本中无反映信息。其二是成本原理核算法,以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为基础,以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规则和方法,通过会计系统记录已消耗的教育资源进行归集和分摊生成教育成本。此种方法比较规范、准确,其条件是会计制度为权责发生制。其三是成本函数法,即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因此可以利用产出或收益来推算成本。此法复杂,不准确,只有少数学者使用。其四为会计调整法。已有学者利用此法做过大中小学的成本测算,并通过专家鉴定。它是利用现行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下的财务信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成本核算原则和方法测量教育成本。此法生成的教育成本相对准确,但费时费力,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测算成本相对较高。从2019年1月开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尚未有制度规范,故本文采取的方法为会计调整法。此法基本程序为确定成本测量的对象、成本测量周期、成本项目,区分费用支出和成本,正确归集和分配各种费用。进行成本测算时,首先要确定成本对象。成本测量的对象为在园儿童的数量和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的目标可概括为幼儿的身心健康,因质量尚无客观标准,难以计量,这里假定质量相同,只以数量为成本对象。周期为学年制而不是学期制(三年)。成本分类定为社会和家庭的直接成本,即幼儿园年生均成本。具体方法为:第一,剔除与学前教育无关的支出费用,包括现行幼儿园中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大型幼儿园与幼儿教育无关的、带有营利性的拨款或补助支出,如宣传广告费。第二,分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费用,包括在职教职工的人员经费,应全部计入成本,按照大、中、小班在班幼儿人数占幼儿园总人数比重进行分摊。幼儿园公用经费应全部计入成本,并按人员经费分摊办法进行分摊。其中幼儿园的行政管理费和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教育教养服务的科研或实验支出也按同样方法分摊;幼儿园的后勤支出应在扣除后勤服务收入后计入成本,并按前述方法分摊;固定资产主要是本年购置的建筑物和限额以上的大型设备与维修支出,应按政府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算本年的折旧费计入成本,并按首选方法分摊;幼儿园使用的土地包括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幼儿园自行购置的土地,均应按划拨或购置时的土地价格和使用周期计入成本,并按使用期限分摊到各年幼儿园成本,并按年度在园幼儿数计入生均成本。第三,补充经费支出中未反映的教育成本,包括幼儿园教职工家庭住房购置的补贴费用。中国上世纪90年代城市住房改革以前,所有公办事业单位包括幼儿园教职工的家庭住房均为低价公租房,其工资中不包括住房购置费。上世纪90年代城市住房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住房商品化,由房主自己购买住房。由于住房货币化改革使房价过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政府按级别和工龄给予一定的住房福利补贴并由财政拨款幼儿园支付。住房福利补贴标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之间有较大差别。此项由幼儿园支付的教职工购房补贴,应该一次性计入学前教育成本,并按同样方法计入生均成本。私立幼儿园如有职工住房福利补贴,也可参照此法计入成本。浙江省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以下简称学生)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其中:民办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其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民办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
第六条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
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校舍租赁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
住宿成本包括宿舍管理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或宿舍租赁费)、修缮费、水电费用、卫生保洁及其他有关宿舍配套管理服务等正常费用支出。
第七条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实施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上一年度的收支概况、成本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在门户网站和校园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民办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校园一卡通等在校学习生活时需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收费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变化等因素,保持合理并相对稳定。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开展收费成本监审,听取相关意见。
民办学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育收取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先有书面约定退费等事项的,可按约定执行。如因学生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同时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和其他补助办法的,也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成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完善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0〕216号)同时废止。
供应链管理的学位课有哪些?
关于供应链管理的学位课程包括以下几门:
经济学原理:这门课程介绍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包括供需关系、市场结构、货币政策等,帮助学生了解经济环境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
管理学:管理学是供应链管理的基础,涵盖了组织行为、领导力、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如何有效地管理企业。
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课程之一,涵盖了市场研究、产品定价、促销策略等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在供应链中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供应链管理基础:这门课程介绍了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技能,包括供应链网络设计、库存管理、物流协调等,帮助学生了解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
供应链运营管理:这门课程介绍了供应链运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包括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帮助学生了解如何优化供应链运营效率。
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如何优化物流环节,降低成本。
采购与供应管理:这门课程介绍了采购和供应管理的最佳实践和策略,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管理、采购谈判等,帮助学生了解如何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生产与运营管理:这门课程介绍了生产与运营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包括生产计划、生产控制、质量管理等,帮助学生了解如何优化生产流程和管理效率。
电子商务概论:这门课程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技术和应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络营销策略、电子支付等,帮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对供应链管理的影响和应用。
供应链服务管理:这门课程介绍了供应链服务管理的概念、流程和技术,包括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维修管理等,帮助学生了解如何提供高质量的供应链服务。
供应链信息管理:这门课程介绍了供应链信息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包括供应链信息系统设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帮助学生了解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供应链信息。
供应链系统仿真与决策:这门课程介绍了供应链系统仿真的原理和方法,包括系统建模、仿真优化、决策分析等,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利用仿真技术辅助供应链决策。
京东供应链管理教学模块:这是京东供应链管理实践的一部分,介绍了京东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包括采购策略优化、仓储管理、最后一公里配送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实际应用中的供应链管理。
以上是供应链管理的学位课程的大致内容,具体课程设置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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