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及原则,权责发生制?
会计中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腹式限制而言的,权责发生制就是在确认收益和费用不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依据,而是以是否应该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作为确认收益或支出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前提?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
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
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的优缺点?
权责发生制优点为: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
权责发生制缺点为: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基础会计上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原则的关系?
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关系 答: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二都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区别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为了正确确认收入、费用,而配比原则是在确认收入、费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正确确认损益。
如何按照权责发生对入费用进行确认?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有本期销售商品一批,并已收款和尚未支付的本期水电费。权责发生制计入本期收入的属于当期收入,计入费用的是当期费用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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