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此时在计算所得税时收入如何确定?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生育津贴?
- 公司发放的年终奖金要申报吗?
- 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计税方式中?
2019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此时在计算所得税时收入如何确定?
举例说明: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货物一批(甲乙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价值是100万元,并且甲企业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是17万元,税款由乙缴纳;后来甲企业将这批货物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根据这笔业务计算甲企业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100+17)×25%+(150-100)×25%=41.75(万元) 注意:对于(100+17)的理解可以结合会计分录,对于甲企业接受捐赠,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营业外收入 117 对于(150-100)就可以按照正常的销售来理解,收入是150万元,成本就是接受捐赠时的评估价值100万元,所以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是就是(150-10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生育津贴?
一、先清楚税务规定——生育津贴是免个税的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因此,对于不是生育津贴的工资,无论是产前假、哺乳假或产假延期等,企业发的工资,都应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二、其次搞清楚企业对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处理方式生育津贴,一般都是女职工产后将相关资料收集完毕后,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才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因此,生育津贴达到企业账户的时间,一般都是滞后于女职工生产期的。为了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收入得到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会按照平常的工资水平继续发放工资。企业申领回生育津贴后,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但是需要扣减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并不扣减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因为企业福利待遇好或不差钱。因此,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企业需要扣回产假工资的
由于企业会从生育津贴中扣回产假工资,因此产假工资实质上就是企业预先垫资的生育津贴。既然税法已经规定生育津贴是免税的,那么在申报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免税处理。个人所得税作为免税处理,申报有3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工资还是按照正常申报,但是同时申报与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后相同金额的免税金额,实际上申报的金额就只有 "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为应税工资。第二种方式:产假工资还是正常预扣个人所得税并申报,待到扣除产假工资后,在后续的工资个税预扣中也扣除生育津贴的免税额。第三种方式:产假期间工资,只申报"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为应税工资,其余部分不予申报,因为生育津贴本身就不是工资薪金。等到后期,生育津贴从社保局领回来后,员工与公司结算,如果公司还需要补充一部分的,补充部分也可以按照生育津贴算,而免个税。本人赞成按第三种方式处理,因为生育津贴本身就不是工资薪金。即便是第一种方式按照免税收入申报,但是会造成员工总收入的增加,可能会造成员工收入超过12万元影响汇算豁免的享受。为了确保企业申报的工资与实际支出的工资一致,建议按照第三种方式处理的,在发放代垫生育津贴的产假工资时就不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了,而是暂时挂在往来账中,等待人事部门从社保局申领回生育津贴等时再冲减往来。因此,对于企业会扣回代垫的生育保险的,不能仅仅是在生育保险到账后一扣了之,还要算好女职工免税的金额,千万不要给员工多扣与多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二)不差钱的企业不扣回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全额发给女职工的。这种企业虽然少,但是依然是存在的。对于这种企业的操作方式,发放的产假工资,就应该按照正常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全额进行申报。得到企业生育津贴后,再发给女职工时不扣税就可以了。因此,产假工资是否免税,就不该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形来决定是否免税。对前述的相关问题,用流程图总结如下:三、个税汇算时生育津贴按照免税收入进行扣减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个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生育津贴直接作为免税收入进行扣减,然后重新计算全年度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如果前期扣缴义务人对于生育津贴的个税政策不清楚等原因造成预扣预缴错误的,在此时可以得到纠正,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1.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3.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全年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全年稿酬所得收入×(1-20%)×70%+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免税收入
5.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6.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
公司发放的年终奖金要申报吗?
公司发放年终奖,肯定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至2021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收入计算,也可以选择单独作为年终奖计算,2022年一月一日起,必须并入综合收入计算。
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算个税:首先要看取得年终奖当月工资是不是高于5000元,发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五千的,年终奖先减工资低于5000元的差额,再除以12个月,找适用税率,用年终奖减工资低于五千的差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发年终奖当月工资高于五千的,用年终奖除以12个月,找适用税率,用年终奖总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情况非常多,有交易发生前一次性收取的,有在交易过程当中一次性收取的,当然也有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收取的。关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如何判定一次性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增值税方面: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时就发生纳税义务。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是这样的: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仅仅是预收了款项,就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无需马上申报纳税。
但是针对租赁服务,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尚未发生租赁行为,提前收取租金的:
所以说,假如还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只要提前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则需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已经发生了租赁行为,在租赁过程中或者租赁期完成后再收取租金的:
对于这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行为,则按照通常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且收讫款项了,则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所以,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对于租赁服务确实不够“友好”,不管是提前收,还是中间收,或者是最后收,可以说,只要是一次性收取了租金,在收到租金的当日就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进而在纳税义务发生所属期的次月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选择将收入平摊计入相关年度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也是常规的情况,但是针对租金收入当中的特殊情况——假如租赁期跨年度了,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规定明确了几个要素:
1、租赁期限是跨年度的;
2、租金是一次性收取的;
3、纳税人可选择平摊入租赁期的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己。
例如:
A公司出租企业名下的商铺,租赁期规定为3年,从2019年初到2021年底,每年租金10万元,一次性收取了3年租金30万元。
A公司可以平摊计入这3个年度,每年10万元收入;也可以一次性确认在2019年的收入当中。这都是纳税人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确认。
如果纳税人确认了租金收入,就要在本税款属期的申报期内(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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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计税方式中?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如果有多处劳务费收入,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劳务收入的80%,适用税率表如下:
旧的所得税法是分别由不同的扣缴义务人按以上税率表代扣代缴个税,再选其中一个扣缴义务人所在税务大厅做合并申报。
新的所得税法,每月不需要做合并申报,次年3-6月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2019年所有劳务收入和其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收入,扣除全年专项扣除额(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全年专项附加扣除额(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全年基本扣除额(60000元/年),按以下税率表计算年度应交税额,与已交税额对比,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假如全年只有劳务收入,没有社保公积金,每月收入相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
与旧税法相比,劳务收入增加了扣除项目,税率也有变化,如果只有劳务收入,且收入金额相同(年应纳税所得税<=96万 ),新税法应交税金会比旧税法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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