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理少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空申报?
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全年累计预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即使某个单月收入不够上税,但是有可能累计起来就需要上税了,所以每个月不管当月收入够不够上税,都要进行申报,按累计收入计算要不要交税。
下面举个例子帮助您理解: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甲员工1月份收入4000,不够上税,但是需要在系统内申报这5000的收入。
2月份收入5000,前2月累计收入9000扣除10000(每月5000的基本费用扣除)后,仍不用上税。
3月份收入8000,前3月累计收入17000扣除15000(每月5000的基本费用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需要缴纳个税2000*3%=60。
需要说明的是这60元不能理解为3月份收入交的税,而应理解为前三个月累计收入应交的税,注意是累计的概念。
这就说明了为什么1月,2月单月的收入虽然不够上税,但是也需要进行申报。如果1月,2月不报,只报3月份,那么有可能需要缴纳的个税就是(8000-5000)*3%=90元。比累计申报要多交税了,这也充分显示了新个税法减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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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够五千元还有填的必要吗?
谢谢邀请。
从你提问题的角度来看,你的意思实际上是怎么做税收筹划。不过做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要缴纳税收,如果你连5000元的起征点都达不到,那么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去做了。至于规定的专项扣除,目前对你也没有什么太多的作用。不过说不定下个月或者明年,你的收入就超过5000元呢,所以也有必要给你讲讲个税方面的税收筹划问题。
个税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把你的收入进行适当的安排,能够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享受尽多的优惠,从而能够减少税款的缴纳。今年个税改革以后,个税的征收方式由按月征收变成了按年征收,这样即使你目前没有达到5000元的标准,但是如果按全年算起来,你如果能够超过6万,那么就涉及到专项扣除的利用优惠问题。现在你不填写专项优惠扣除的信息,在后面摸一个月,你突然超过了5000元,那么因为没有专项扣除信息,那么只能据实进行征收,可能要多缴纳一部分税款,不过这个不要紧,还有补救的办法,今年全年的专项扣除都属于预缴税款的一部分,如果你全年计算后能够超过6万,那么在明年3月1号到6月30日可以到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将你的专项扣除进行申报扣除,从而减少税款的缴纳。
一个人有两份或多份工作?
不知道提问者是代表公司提问,还是代表自己个人提问,那么我就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公司如何处理某个员工在多处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来说,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必须的,但是公司没有义务去调查某个员工他是不是在多处任职。
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完全凭借着员工自己告知的信息,比如专项扣除应该扣除多少,如果员工未告知,那就不扣除专项扣除。然后按照正常的每月基本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个人部分扣除、有专项扣除的扣除专项扣除金额,然后按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即可。
公司不需要去管员工有没有在其他地方有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只要关注自己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即可。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二、员工在多处任职受雇,个税如何处理?
个人如果在多处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的,也无需关心每个月的申报,受雇公司自然会为自己申报。自己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如果有专项扣除的,自己要选择是汇算清缴时自己扣除,还是由受雇公司在代扣代缴时扣除。
如果是选择由受雇公司代扣代缴时扣除的,需要注意,针对同一项专项扣除,不能同时在多个受雇公司同时进行扣除。只可以选择在一家公司全部扣除所有的专项扣除,或者将不同的专项扣除项目由不同的公司扣除。
比如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扣除,可以选择全部在一家公司扣除,或者一家公司扣除子女教育,另一家公司扣除赡养老人。但是不可以一家公司扣除了子女教育,又在另一家公司扣除了子女教育,重复扣除是不允许的。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在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自己应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主要是按以下原则判断: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代扣代缴时扣除的,这个肯定是需要汇算清缴的,否则有可能自己多交了税款。如果自己的所有收入减除了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扣除后的金额超过了6万的,必须要汇算清缴。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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