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 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土地增值税可否预提?
- 31号文和37号令全称?
-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从开票日期起的多少天内必须认证完毕?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分两块计算:
1。已经销售的:(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2。预售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请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
房地产行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土地增值税可否预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预提土地增值税,如果并没有实际缴纳,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如果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
31号文和37号令全称?
答:31号文和37号令全称分别是:
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失效]
第37号令《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是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从开票日期起的多少天内必须认证完毕?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税总局发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要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说有效期为6个月。但请注意,任意6个月的天数合计均超过180天,所以认证时,应略有提前。例如1月1日到6月30日为181天,3月1日到8月31日为184天。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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