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认证,发票开错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如果您是增值税票,
1、增值税发 票开错了且对方已认证,可以开具红字再重新开具正确的。
2、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了,购货方先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先赶制“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后,销售方才能根据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3、操作步骤: (1)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2)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用表----输入销售方名称、税号、货物名称----打印; (3)打印完成后选择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信息表编号出现后,再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取得专票什么时候认证?
2017年7月1日起,专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认证期由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这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60日”仅仅只是认证的期限,在2017年7月1日后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的那天起,就开始算了!你只要在360天内认证或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就行,切记!一定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然老板就该来找你了!那么在2017年7月1日前开的票不可以延长到360日,新政策是从7月开始实行的,那么对之前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是180天不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专票是当月开当月抵扣吗?
可以的。当月认证也当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票在网上认证系统里没有?
1、打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主页,在发票勾选那里选择条件查询出未认证的发票。
2、下一步可以开始勾选发票,通过这个操作来确定需要认证的发票。
3、这个时候来到确认勾选的窗口,直接点击已勾选未确认按钮并进行确定。
4、这样一来等进入抵扣统计界面以后会发现相关的认证信息,即可实现网上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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