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减少了?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25%,如果没有调增或调减金额的话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在所得税报表应纳所得税额体现,也就是说所得税费用就是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有纳税调增或调减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 -纳税调减-免税收入及加计扣除-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共要交的税补交的税=一共要交的税-已经缴纳了的税虽然楼主问的季报,而我回答的是年报,但我觉得一样适用,但愿可以帮到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该怎么算?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求得的。
在会计实际操作时,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时常存在差异。
其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为了达到财务会计的目的,即尽量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它是根据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来确定利润总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实现税收的目的,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确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中国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从性质上看,对所得收益的分类可以分为四类: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等;
利得税—资本利得(资本活动带来的);
收益税—土地收益,房产收益;
社会保险税(对个人所得的一种扣除)。
扩展资料:
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项目:
一、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表述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额±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
(2)企业利润表中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缴所得税。
二、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
参考资料:
弥补上年亏损是用本年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呢?
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时,可用本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即利润总额进行弥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扩展资料亏损弥补的概念,有会计慨念与税法慨念之分。会计上亏损弥补,是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企业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数),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进行利润分配。税法上亏损弥补,出自《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由此可见,会计上的亏损弥补,是针对会计利润而言,而税法上的亏损弥补,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而言,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弥补亏损如何在利润表中反映?
弥补亏损不能在利润表中反映,利润表反映的是本期实现的经营成果,如果发生亏损,企业可以动用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弥补,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这些流程都是通过利润分配的程序完成的,所以在利润表中没有办法反映,反映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弥补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贷:本年利润180000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3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借:所得税198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00(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19800贷:所得税19800(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40200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40200(4)该企业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贷方余额,表明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200元在弥补了30000元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0元。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例2.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50000元,按规定已超过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年用盈余公积全额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50000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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