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解读,明年9月1日实施?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重大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通过了,其中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而我们现有的实施的是税率是1%和1.5%,这个税法出来后就引起了不小的议论,很多人认为这是对房地产收得更紧了,房屋交易的成本大大增加了,100万的房子成本要增加好几万了,所以,有些房屋中介就很有了鼓动人买房的理由了,再不抓紧买房就要多缴纳几万块了!
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啊,我们国家的契税税率原本就是3%-5%,只不过后来是实施优惠税率,就保持为1%和1.5%,这么多年一直就是这么过来的,而这次契税法的通过以及明年的实施,并没有说以前的优惠税率就取消了,各地方实施的优惠税率依然是继续实施的。换言之,对我们当前的房屋交易成本并没有变化的,所以,就不用担忧和不必要的恐慌了。
有些人也还是担心,担心未来会将契税的优惠税率取消,恢复到正常水平,其实这种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在短期内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调控房价有几个工具或者手段,比如首付比例,比如购房的资格,比如基准利率,这三个才是常用的工具,而交易过程中的契税税率是一个大杀器,是极其少使用的,目前全国的房价已经比较平稳,全国范围通过恢复契税税率来提高交易成本是没有必要的。
在明年9月实施契税法的时候,契税税率的优惠还会继续执行的,这段时间不用担心,后面官媒也出面解释了,至于更长时间的未来,这个很难说,因为未来会有什么条件的变化我们现在是不知道的,也是无法预料的,太长未来的担忧是杞人忧天的。
简单来说,就是这次的契税法的通过和明年的实施,是将在1997年的契税暂行条例变成了正式的法律,说得俏皮一点就是试用期后“转正”了。所以,对房价是不会有影响的。
房屋契税早交晚交有影响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简单来说,无论是契税迟交、还是不交,只要业主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那么就会按日计算加收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时间拖得越久,意味着要交的滞纳金就会越多,所以这笔税费千万不能拖欠!
3、契税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1.无法办理房产证
2.公积金提取时需要
3.不能入户
办完什么手续后才交契税?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根据2021年9月1日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纳。
举例来说,假设市民B先生于2021年9月1日后购买了住房,他只要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完成契税申报缴纳即可。
实际生活中,我们一般都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报缴纳契税。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在签订合同时申报缴纳。
法定继承房产还免征契税吗?
法定继承房产,免征契税,这是《契税法》的法定条款,不用担心。2021年9月1日起实行的《契税法》,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免征契税的法条《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第六条第五款为: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本法条,明确规定法定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没有争议。
应缴契税的法条《契税法》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本法条,指的是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改变,应视同“交易”。
理解逻辑的本质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可以理解为交易行为。土地用途改变,实质属于土地交易;根据土地物权“房随地走”的逻辑,房屋用途改变,也属于产权交易。
房产发生的交易行为,不再属于继承范畴,需要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包括契税。不过,谁也不会吃饱了撑着没事干,继承房产的时候,要去无事生非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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