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什么意思?
降低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意思是:提高或扩大纳税计算基数。即原来需100元才做为计税基数的。现在70-90元就要做为计税基数交纳税款啦。目前的情况是在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它均适用个体工商户,即个体工商户有起征点待遇。企业无论营业额大小,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以,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企业有什么好处,甚至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个体工商户享受的税收优惠多了,可能对企业有所冲击,毕竟在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
保险公司哪些保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的健康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票的区别是什么?
顾名思义,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取消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营业税这个税种在我国已不存在。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设计原理只对增值额课征,避免重复征税,利用环环相扣办法使上一个环节已缴纳税款在本环节扣除,以此类推,直到消费领域。
我国增值税采取扣税法而区别于有些国家的扣额法。通过规定设计专门的扣税凭证实现环环相扣。具体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税收完税凭证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特点设计,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购买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这是最为常见的增值税抵扣方式,也表明我国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链条机制。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作用和使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突出的区别就是专用发票既是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发票),又是下个环节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而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仅就是商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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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 , 即所税的 :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 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 凡是销售动产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补增值税就要补城建税吗?
大家肯定看过原始森林里面的大树,上面一般都会长一些青藤,青藤牢牢的缠绕着大树,很难分开。在税收领域,城建税就是附着在增值税上的一根青藤。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现在,营业税也改成了增值税,城建税就变成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
作为附加税,城建税是不能自己主宰自己命运的。附庸,就是这么可悲!
在纳税计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说,实际缴纳多少增值税,就按多少计算城建税。而不是用“应该缴纳多少”的金额来计算。
纳税时间上,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就是说,在实际缴税的时点,产生对应的城建税纳税义务。
因此,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以前年度如果没有交某笔增值税,不论该不该交,只要实际没有交,当时就不应该交城建税,也不会交。如果以前年度少缴增值税是一项违法行为,现在被查到了,补了税,既然实际交了增值税,就应该交纳城建税。
但是要注意,所交增值税税款所属日期是以前年度,但实际缴纳日期是现在。城建税纳税义务产生于实际补缴纳增值税时——现在。按税务处理要求,于规定的时间补交了增值税及其滞纳金和罚款,则同时交城建税。既然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实际缴纳时间一致,那么不存在滞纳金。
有一个文件可提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填报说明第4条:
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这就明确说明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期缴纳的增值税额。
第4栏“营业税”,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 。这条明确了城建税计税依据包括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即本期实际入库的营业税,而非按照所属期追溯到以前年度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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