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法解释以及票据法实施细则,举例说明票据的无因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 什么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相关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 商经法包括哪些?
- 人的抗辩在票据中什么意思?
- 8大票据类型?
票据法解释以及票据法实施细则,举例说明票据的无因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又称实质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如甲签发汇票给乙,签发票据的原因是甲购买了乙的商品。之后,甲发现乙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免除甲对乙的票据责任,至于甲乙间的商品质量纠纷只能另行解决。 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无效,但有行为能力人已在票据上背书、承兑,则背书、承兑有效;被保证的债务无效,保证人的保证行为只要要式具备便有效;票据本身或票据上的签字是被伪造的,真正在票据上的签名而完成的票据行为有效。许多国家的票据法都确立了票据行为的独立原则,目的是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什么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相关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谁签发支票,谁就是支票的出票人。 出票,就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谁签发票据,建立了票据关系,谁就是票据的出票人。具体到支票上来讲,出票人就是在银行开设有存款账户,签发支票,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支付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关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商经法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商经知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简称。具体包括以下法律:1、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2、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3、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
法律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试卷二考察内容: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人的抗辩在票据中什么意思?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债务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比如,债务人认为票据本身欠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支付委托等,认为该票据应该无效或消灭,从而拒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属于对物的抗辩。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①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②票据到期日未到;③票据已经依法付款;④票据经判决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欠缺票据行为能力;⑦票据系伪造及变造;⑧票据因时效而消灭;⑨与票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对于前五项,任何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拒绝支付票款。对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务人可以对所有债权人进行抗辩。比如对于伪造票据,由于被伪造者并未在票据上签字,因而被伪造者可以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①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欠缺对价,比如持票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④票据债务已经清偿、抵销或免除而未载于票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⑤票据交付前被盗或遗失,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抗辩;等等。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但对票据的抗辩如不如限制,有关票据债务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对此《票据法》对抗辩作出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8大票据类型?
一、本票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本票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出票人签发本票自负付款义务,收款人到期凭票收款,无需承兑。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以分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一般本票出票人是个人或企业。银行本票的信用高主要用于商业贸易,方便快捷解决了贸易中异地支付问题。
二、汇票
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汇票业务中主要涉及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
1.出票人是汇票签发人、交付人,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委托的银行担任。
2.受票人是付款人、被委托人,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通常是进口商或者指定银行。
3.收款人就是凭票收钱的人,在交易往来中通常是卖方。
举一个例子:小张开了一家红酒公司,红酒品质香醇,远销国外。在国外贸易中,小张与国外订货商因为先发货还是先付款为难了。国外订货商为了促成交易就提议以某家银行作为中间人即汇票中的受票人,给小张签发一张汇票,约定特定的日子银行无条件向小张付款,这样小张就可以放心发货了。在本例中,国外订货商就是出票人,小张就是收款人。
三、支票
支票就是付款方委托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以确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支票的当事人也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要在付款银行开立专门的支票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受票人具有相关支票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票据法》中对支票的各个环节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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