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看含税还是不含税价格?
是会有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四个方面:
一、确认收入的变化。营改增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需要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应当剔除增值税。如小规模企业收到100万元的合同款,在营业税状态下,确认收入100万元,而在增值税状态下则只能确认收入100/(1+3%)=97.09(万元)。
二、确认成本的变化。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劳务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方式同上,相应地改变税率即可。
三、计算折旧的变化。出于同样的原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地减少,折旧额减少。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化。一是原本营业税可以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利润前扣除。二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此两项税费的计算依据随着主税种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情况下是会减少的。总得来看,营改增后,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会明显减少,造成企业利润总额的增加。 总而言之,营改增后,企业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这四项都会减少,最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还要根据不同行业税率和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言之。
企业转让不动产所得税如何计算?
1、2016年转让企业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5月1日以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缴增值税。 2、政策计税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2015年4月30日以前购的,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5月1日以后购入按11%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 (2)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3%和2%计算缴纳。 (3)印花税,购销金额0.3‰贴花。 (4)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5)企业所得税,转计房产所得合并入企业利润一起征税。 3、法规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 (2)《城市建设税暂行条例》。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管理办法。 (4)印花税暂行条例。 (5)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6)企业所得税法。
建筑业企业如何缴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已经统一改革,实行营改增,前段时间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目前山东实行增值税10%。新工程新办法,老工程老办法。各地税务实行条件可能存在差别,请打电话询问属地税管员,或者直接去税务大厅询问开票事宜。企业所得税按正常缴纳。
供暖企业怎么交税?
供暖企业对于供热公司前期的管道安装,入网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地税征收。
供暖企业对于供热公司后期的供暖部分,属于“热力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征收。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缴纳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中,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严格意义上不是你企业的税负,因为税负最终是要转到末级消费者身上,你只是代税务局暂时征收,购入的原材料和设备的增值税是不计入成本的,所以不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而所得税是按照营业利润计算的,在没有计算出营业利润之前是没法算的,所以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已向国税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可免予再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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