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起征点个税表图片速算,2023个税税率及起征点?
2023年个税税率及起征点为:起征点为5000元,税率分为7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个税税率及起征点的变化主要是由国家政策的调整所致。在2023年,为了促进消费、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国家相应地提高了起征点。同时,税率没有大幅度变化,也是为了保障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的稳定。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一定比率征收的税收。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个人所得税重在维护社会公平和增加居民收入,调整税率和起征点以及其他政策举措也会相应作出改动。因此,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适应相关政策的变化。
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
提起个税,每个工薪族都有一肚子话想说,所以最近搞的“个税改革意见征集”,才能在短短一个月内,收到超过13万条的反馈。
7月28日,是这个征集期的最后一天,再过2个月,也就是10月1日起,你将有望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纳税。
由于修法会议还没正式召开,大家心里还保留着最后一丝希望:
全社会都喊着再提高一点,哪怕是5000元变成5500元,监管层这一次,能不能遂了工薪族的愿?
01理论上来说,设立个税的初衷,是为了“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差距,主要针对的应该是高收入人群。
但在现实操作中,个税已经变成了“劫贫济富”,是如假包换的工薪税,成了中低收入人群挥之不去的负担。这个情况已经严重到,连许家印、董明珠这样的超级富豪,都忍不住要站出来为工薪族发声了!
他们的要求出奇的一致: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
比如许家印说,恒大有12.7万员工,如果把起征点调到一万元,就有10.2万人免交个税,“占恒大员工数量80%”!
试想一下,如果恒大公司不是个案,那么在全国范围内,竟然有80%的工薪族承担着原本不该强加给他们的个税压力!
董明珠的说法更直戳问题核心:工薪族的个税,占到了个税总金额的70%左右!
更可怕的是,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个税总金额为1.2万亿元,同比增长18.6%!
扪心自问,在过去一年,你涨工资的速度跑赢个税了么?
02为什么个税会变成工薪税?想想之前崔永元曝出的影视圈阴阳合同吧,这只是高收入人群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
和工薪族只能死工资的单一收入来源不同,中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非常多样,他们可以选择合法避税,比如把工作室注册到“霍尔果斯”,也可以直接想办法逃税——如果崔永元没炮轰,普通人有机会知道阴阳合同这些事么?
对工薪族来说,要想减轻个税负担,唯一的指望便是提高个税起征点。
但这个起征点已经在每月3500元这个水平上,维持了足足7年时间了——在这7年时间里,包括三四线城市在内,全国楼市都进入“万元时代”了。
监管层迟迟不动手的原因,我觉得只需要读懂下面这句话就可以了:
2017年,财政总收入17.3万亿元,个税总收入1.2万亿元,占比高达6.9%。
再考虑到个税收入每年接近20%的高增长,对于某些“吃饭财政”地区来说,在没有拓展出新的税源前,个税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收入来源!
要是起征点真提高到一万元,80%的工薪族都不交税了,财政每年至少将减少七八千亿元的收入,去哪找补?
03再来看这次个税提高起征点时,大家曾寄予厚望的专项扣减。
提出这个专项扣减是好事,因为它直接关心工薪族的日常生活:子女教育、个人深造、大病医疗和房贷房租。
但问题时,这个意见出台都这么久了,上述专项抵扣究竟该如何操作,你可有看到有一份细则出台?
并没有。一切就这么悬而不决的放在那里了。
我有个朋友,前两年在河北老家买了房,现在月供4000元,他现在最想知道的是,他符合个税专项抵扣的要求么?如果符合,每个月能抵扣多少?
可惜的是,目前没有人能回答他的疑问。
连专项抵扣都还没搞明白,又怎么能奢求再进一步细化个税的征收——比如,考虑到各地工资水平不一样,个税起征点,是不是应该因地制宜,各有不同?同样是月薪过万,北上广深的小白领和三四线城市的管理层,缴纳个税带来的生活压力能一样么?
个税牵扯到的利益实在太多,在各方利益群体完成博弈前,起征点的上调自然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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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速算数是什么意思?
个税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起征点怎么算?
这种现象叫做“税率跳档”,是由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导致的,由此造成缴纳个税突然上升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正常的,站在全年的角度上说,你缴纳的个税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这个大家不用担心。
1.你上个月工资10196.21元,个税155.89元。由此推测,你上月仅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没有三险一金,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2.你本月工资为8361.53元减少了,但是个税却增加了,变为了336.15元。初步判断原因为:
截至本月本年累计工资-5000*本年实际工作月份数>36000元,造成适用税率由3%→10%,由此造成个税的上升。
3.假设上月为6月,前六月累计工资均为A元,个税为(A-30000)*3%元。本月工资8361.53。
本月应纳税额=(A+8361.53-5000*7)*10%-2520-(A-30000)*3%=336.15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A=66000元。
如果本月为7月,则前6个月你累计工资为66000元,截至本月应纳税所得税=66000+8361.53-5000*7=39361.53>36000元,由此造成你全年适用税率变为了10%,由此造成了工资减少,但是个数增加的现象。这个现象是正常的,这是由于2018年个税改革后,个人工资薪金适用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简介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如下:设计累计预扣法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避免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
上述问题所述个税突然变多其实并不代表税负增加,而是新个法开始对工资、薪金采用的累计预扣法造成的。如果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税额超过36000元,或者超过144000元,都会造成预扣率(税率)由3%→10%,或者10%→20%。这种现象叫做“税率跳档”,由此造成缴纳个税突然上升的现象(即使每月公司不发生变化也有可能发生)。这种现象是正常的,站在全年的角度上说,你缴纳的个税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这个大家不用担心。
为什么有的人收入800以上就开始交税?
题主对于个税的认识,像大多数人一样,知道一点,但并不全面,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说清楚这个问题前,首先要弄清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因为不同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
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税制,综合所得又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子项目。
在综合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中,5000元起征点仅仅适用于综合所得全年汇算清缴和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而800元是一个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等项目预缴税款时的扣除额。两者的适用场景是不一样的,并且有密切的关联,并不矛盾。
“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个什么概念?从更专业角度来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用“免征额”的说法,应该把“个税起征点5000元”描述为“个税免征额5000元/月”。
所谓5000元免征额,是指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居民个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每个月可以减除5000元的基本费用,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
举例:
老王是某单位员工,月收入8000元。如果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当月可以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以余额30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只在两个场景下适用。一是平时计算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二是在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时(即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为什么800元就要开始缴税?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项目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种,那么取得收入时,就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00元是在计算预缴税款时的一个费用减除标准。
如果一次取得的收入超过了8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如果超过了4000元,减除20%,并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
例如,3月份小王兼职取得自媒体收入1200元,归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在计算预缴税款时,就可以减除800元费用,以余额400元作为计算个税的依据,适用20%的预征率,预缴个税80元。
两者是什么关系?5000元和800元都是计算个税时的费用扣除标准。两者的适用场景不同,但相互关联。这是由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所决定的,这个征管制度叫做“综合所得”税制。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4个项目归并为“综合所得”。
在一个年度之内,个人取得上述4个项目所得的,都要合并为一个综合项目,计算应缴个税。同时,纳税人取得上述任何4个项目之一的收入,都要在平时取得时就预缴税款,而预缴税款的方法是不同的,扣除的费用也不同。
●工资、薪金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采取的预缴方法叫“累计预扣法”,适用的费用减除标准是每月5000元,就是通俗所说的“起征点5000元”的由来。
所谓的累计预扣法,就是把个人从全年第一个月到当前月份累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等,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套用正确的税率表,计算出累计需要预缴的税额,减去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当月应预缴的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缴个税方法
这3个项目的预缴方法并不是采用累计预扣法,而是单独预扣,每次预缴税款都是相互独立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均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按照20%预缴税款,其中稿酬所得还要打7折。
劳务报酬所得又根据取得的收入额适用三级累计预扣率。
●如纳税人取得四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要平常每次取得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后汇算清缴,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额相比,多退少补。
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取得上述四个项目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全年度的应纳税额,并与平常的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举例:
张三本职工作是大学教师,兼职讲课、写作,一年取得工资收入25万元,讲课收入5万元,写作稿酬收入20万元。全年缴纳了三险一金共3.6万元,房贷利息支出扣除1.2万元,赡养老人扣除2.4万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取得讲课收入时预缴税款1万元,稿酬收入预缴税款2万元,工资薪金预缴税款4000元。
1、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5(工资薪金收入)+5×80%(讲课劳务报酬)+20×80%×70%(稿酬收入)-6(全年基本费用)-3.6(三险一金)-1.2-2.4(专项附加扣除)=27万元。
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16920元。
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27×20%-16920元=37080元。
3、补税:
平时预缴税款=1+2+0.4=34000元。应补税=37080-34000=3080元。
总结:居民个人在取得不同项目的收入时,适用的预缴税款方法和减除费用标准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是可以减除5000元/月,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超过4000元的,减除20%。在全年计算应纳税额时,再把平常预缴的税款与之比较,多退少补。所以800元和5000元并不矛盾,差异仅仅存在于预缴税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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