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计入什么费用,为什么企业老板喜欢克扣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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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月都期盼发工资的日子,发现工资被扣了,是因为上班迟到、销售任务未完成、孕期女职工要请假产检等原因,这些情况下扣劳动者工资是否合法?面对无法律依据的处罚,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这些情况被扣工资是合法的吗?
1、上班迟到要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进行奖勤罚懒,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但用人单位要慎用此项奖惩制度,并且要注意:一是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二是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三是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
同时,员工在遭到公司的“乐捐”等违法处罚时,应勇敢站出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销售任务未完成要扣工资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也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样约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3、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被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4、暴雨被困导致上班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大雨、大雾、大雪这样的天气不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职工因为下大雨上班迟到是否应受到处罚,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单位是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罚了,并没有违反法律。不过,建议单位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酌情处理。
5、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合法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根据医嘱进行的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7、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0出头在厂里干流水线有钱途吗?
30出头在厂里干流水线有钱途吗?如果没有技术,流水线一直干下去,我只能说,无论前途还是前途,都会非常的渺茫。
丨最好学一点技术,这是奔前途的根本。
无论干什么,都要有一颗想要进步的心才可以。在流水线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如果你干的只是熟练工种,是谁都可以代替的工种,那么基本上没有什么前途和钱途了。中国最不缺的就是干基础工作的劳动力。
当前网络上很多次出现蓝领工人少的呼声,呼吁社会要引起重视。鉴于这种情况,而三十出头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不如一边工作,一边学点技术,挑选自己喜欢的、社会需求量大的行业,沉下心来,踏实的学好一门技术,以后行走职场,有一技傍身,会很吃香。
丨钱途和前途是紧密相关的,一定要给自己创造一个提升的机会。
一个人的钱途,主要是看所从事的事业有没有前途,所以要把自己对钱途的追求,和前途紧密结合起来才可以。流水线的工作干时间长了,会有一种麻木感和机械感,会禁锢人的思维,降低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所以根本谈不上前途,当然也谈不上钱途。
并不是贬低流水线工人,很多成功的人也是从基层最苦最累的工作做起的。在这份稳定的保障之下,为自己寻找更好的机会,寻找一个能够提升自己的机会非常重要,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好在你还年轻,还处在三十出头的年纪,有精力和体力可以支持你继续拼搏,千万不要放弃努力。
丨一个人的钱途由前途决定,而前途只会掌握在自己手里,趁着年轻为自己的前途多下一些功夫,多尝试一下各种不同方向的努力,才会不负韶华。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马上就要过春节了,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个踏实年是很多农民工的期盼,可就有一些没有人性的老板,想尽办法拖欠工资,能拖一天是一天,让人又气愤又伤心。这里整理了几个有关讨薪的真实案例,或许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讨薪官司打赢了,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网友@北戴河:我们讨薪已经一年半了,拿起法律武器打赢了,耗费了金钱和精力。但现在老板把财产转移了,我该怎么办?
其实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诉讼阶段,有好几种形式:
1、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其所有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2、放弃到期债权;
3、无偿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5、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
几种处理办法:
对被告尚未转移的财产进行诉前或者诉中保全。在立案和审判阶段,申请保全只需要提出申请,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的担保费,就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可有效防止被告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发生上述第2、3、4条的,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发生上述第1条的,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转让无效诉讼;
发生上述第5条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二、老板跑路了,找谁要钱?
网友@赵留超:我们是去年干的活,工资在去年只给了一小部分,老板说今年继续给。但他突然跑了,我们去了他老家,又去了他老婆的娘家,都找不到人。他和他老婆也突然离婚了,我们该找谁要钱?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欠薪问题,首先考虑的是对于拖欠工资的数额能不能证明。
如果可以证明,就算老板跑路了,也可以要求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他本人;
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老板应当支付工资,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老板名下的财产;
如果能确认他是在产生债务以后离婚放弃财产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这种放弃行为无效。
三、工厂一直拖欠工资,到月底不给怎么办?
网友@华人范i:我在一个工厂里打工,工资是按年结算的,每个月的1号发1000元生活费,前几个月都能正常发,但10月推后了15天发,11月推后了20天。我担心如果到了月底不给钱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表示: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付工资。
四、哪些东西可以成为讨薪的证据?
小刘是公司文员,公司不给办工资卡,小刘每个月到会计那里领现金工资,拿回当月的工资条。工资条上只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项,有时连日期都不清楚。两个月前,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小刘拿着工资条去找老板,老板说工资条上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公章,不能算证据。工资条信息不详细,能不能作为讨薪的证据呢?
工资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在平时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等材料。
而信息不完整、有瑕疵的工资条无法作为讨薪的证据。可以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与工资条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讨薪会更有利。
大家在维权时,一定要知道工作单位的准确名称,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为60日出结果。如果劳动监察无法解决拖欠问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
来源:农视网
如何定义工人还是干部?
如何定义工人还是干部?现在对于工人和干部的身份实际上已经打破,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基本上不再存在干部身份或是工人身份,只看重工作岗位。按照工作岗位的划分,主要还是划分我管理技术岗位、职工岗位等。
在办理手续时,对于工人身份或是干部身份的定义,还是主要看单位的个人人事档案,当然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干部和工人身份,或是管理和技术岗位,这个身份认定,或是工作岗位的认定,因为个人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认定起来也比较方便。加上国有企业现在很多人因为工作稳定,工资待遇好,早几年退休与晚几年退休大家并不是太计较,绝大多部分都希望能够晚几年退休。晚几年退休,可以多领几年的在岗工资,可以多缴纳几年的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所以晚退休与按时退休,在国有企业一般不出现大的问题。
但由于国有企业也要讲新陈代谢,要吸引年轻职工,要培养的新的管理或是技术骨干,所以国有企业对于新招聘的大学生,一般都要到车间或是生产一线锻炼几年,只有这样从工人一步一步锻炼成长起来的人员,今后才能国有企业担当重任,才能了解熟悉整个生产流程。所以现在国有企业的很多生产岗位基本上都是大学文化程度,有的技术含量比较高一点的公司,设备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公司几乎99%以上的一线职工都是大学生。今后这些人中既可以申报为工人身份,如果今后到了管理岗位,那就是管理岗位,所以在办理退休时,既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管理人员身份办理退休,关键还是看单位是否需要。
比较难办还是民营企业,现在民营企业中,车间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一般大学生到了民营企业,很多是不愿意到生产车间工作的,对于民营企业来讲,由于属于市场化的用工方式,更没有工人或是干部的身份界限,在公司内部都是按照职工或是员工来称呼。那么在民营企业工作女性员工,同样涉及到是要按照50岁退休还是55岁办理退休的问题,由于民营企业没有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但实际上每个公司从员工进入公司开始,都建立了一份人头档案,档案里装有员工本人的基本情况,比如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材料、劳动合同等。由于民营企业工作不稳定,大家都希望能够在50岁办理退休,办理退休后民营企业还可以返聘。所以对于民营企业女职工办理退休,一般情况下,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都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如何定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主要看单位的性质。不同单位的性质,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不一样,通过个人人事档案,就可以知道你的具体岗位,如果你是属于管理岗位,就要按照55岁来办理退休,如果是属于生产岗位的,就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不好界定的,有些地方的社保部门还要求要提供职工工资表,工资表上除了姓名、性别以外,还记载了工作岗位,还有工资标准等,通过工资标准也是可以定义你是从事的管理岗位还是工人岗位的。如果在单位担任部门经理以上的女性人员,从理论上只能按照55岁才能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很多也是可以在50岁可以办理退休的。
国企科级干部退休后的待遇怎么样?
同为科级,国企所在地区不同、经济效益不同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本地一家市属国企系政府重点扶持的国有控股交通投资集团,级别为正处级,科级相当于中层或下属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这家企业的中层正职目前年收入为40万左右,副职20多万接近30万,而如果是其下属优质企业的老总,经营效益好的年入账七八十万的大有人在,该企业的工资收入在本地堪称翘楚。而同样规格的另外一家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效益一直不是很好,工资待遇就不是那么理想了。去年,根据该公司的年报描述,其中层正职的年收入不到15万,副职则连10万都不到,一般基层员工每个月也就是拿三四千块钱,且基本上年底不会有其他太多的奖励性收入。相同的级别如果是在大型央企或东部地区一些优质国企,收入几乎是中西部地区普通国企的一倍以上甚至更多,年入超30万的比比皆是。
至于退休待遇,现在主要看个人平时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额度,多交多得,交长多得。整体来看,多数国企员工的退休待遇会低于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待遇大致可以拿到在职时的85-90%,国企大概在80-85%区间,但整体差异不会特别大。以中西部地区的一般国企为例,科级退休多数可以拿到四五千的水平,东部地区相对较高可以拿到六七千甚至七八千,具体要看所在单位的效益情况而定,一句话还是多交多得。
最后特别强调一下,国企去行政化后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级别,特别是在基层人员身上表现的尤为明显。但是基于国情,目前国内的所有国企几乎都比照行政机关设置级别,因此经常也能听到国企人员说自己是什么级别,事实上这种级别只是企业级别,如果不调入行政事业单位,这种级别只是作为享受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的一种依据,不具备机构编制属性。说白了,国企的级别更多代表的是待遇,而不是权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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