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核算,材料成本怎么分摊?
既然分摊的是材料成本差异,势必一定要先算出来材料成本差异,原来我的算法不需要算出来每种材料的成本差异,现在是要算出来每种材料的成本差异,大致步骤如下:
1、计算材料实际成本表(相当于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步骤)
2、计算材料定额成本表(按材料消耗定额和最新出库价计算材料的标准耗用)
3、计算每种材料的成本差异
4、将每种材料的成本差异按BOM单耗去分摊差异(关键也是比较复杂的步骤)
5、出完工成本报表
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我举例计算成本的步骤,各步骤之间的成本有对应的关系,请仔细研究,为了方便计算,暂时不考虑价差对成本的影响,如果企业有标准价格,也可以考虑用标准价格计算定额材料成本,这样,标准成本分析中的量差和价差就都有了。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对于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委托加工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按照如下会计分录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
1.发出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等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至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生产、销售等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业务的处理一致,这里不再具体列示了。需要注意的是,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属于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计算与会计分录?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3、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扩展资料:
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那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会计学里的商品进销差价怎么核算?
所谓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如:商品售价60元,进价40元,则20元就是他们的进销差价。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月销售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对于已按售价结转其成本的,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某小企业月末“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为248788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566500元,本月商品销售额(不含税)为588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如下: 差价率=248788÷(566500+588000)×100%=21.54%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588000×21.54%=126655(元) ①平时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将计算出的本月应分摊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冲减多转销售成本和已实现差价,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6655 ②平时不随商品销售结转成本企业,月终应同时核销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和结转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1345 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库存商品 5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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