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怎么分录?
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出普通发票和开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一样。开不同的发票,只是针对不同的购买方(纳税人)。对销售方来说,增值税是一样计算。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是价税分离的, 一般会计分录的模版: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供参考
从计提到缴纳的分录是怎样的?
确认收入时就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的,比如当月含税收入是117万,税率是17%的,那不含税收入就是100万,销项税就是17万,分录就是:借:应收账款 117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万,如果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是10万,那当月要交的增值税就是17-10=7万了
一般纳税人会计怎么做账?
(1)在购进环节:(进项税额的确定) 抵扣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生产企业从废品回收站收购废旧物资取得的发票。) (2)在销售环节: 不需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票收入。(均需纳税)(计算的时候,注意区分是否是含税价。) 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税法1);原则上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基本一致。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的分类及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受托代销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换入货物等行为,均视同销售货物,计交增值税。但在计交增值税时,有关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笔者现分类介绍如下: 第一类是形实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包括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两种情形。无论是委托代销行为还是受托代销行为,都以销售实现为目的,以货物所有权及其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的转移、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为标志,确认和计量收入。代销行为又分为两种: 一是视同买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将货物交付受托方,受托方自行确定其实际售价;货物售出后,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受托方获得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双方比照销售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别按不含税协议价和不含税实际售价计量收入,确定销项税额;受托方同时将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其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方: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双方的其他会计处理略(下同)。 二是收取手续费。委托方规定代销货物的售价,受托方按其定价代销,并按售价的百分比收取手续费。双方同样按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委托方将其销售货物的价款记作收入,受托方则作应付款;受托方同时将计交的增值税作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应付账款。其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第二类是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包括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行为。但不含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情形。 用于对外投资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销售不能成立。 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企业不仅没有取得资产或抵偿债务,反而发生了一笔费用。因此,也不能作为销售。 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在企业,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实物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因此,也不能确认为销售实现。 不具备销售实质,而在计交增值税时视同销售,主要是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发生这类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按不含税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连同货物成本一起计入该类项目成本。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货: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应将货物购进时所交纳的增值税转出,计入耗用项目的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货: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类是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包括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行为。但不含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情形。 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货物的所有权已归他人,债务得以减少,与现金资产等价的经济利益已经实现,具备销售的实质。企业应按不含税售价确认收入,并计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用于内外债务的清偿。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虽然符合销售条件,但其清偿的是企业内部债务,最终消费者是企业内部非生产经营机构和个人,未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的。所以税法规定为不予抵扣项目,按其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存货的成本,一并用于内部债务的清偿。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四类是购销同时实现的以货换货行为。以货换货是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购买货物,销售成立是毫无疑问的,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按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进价和售出货物的不含税售价计算,换入货物与换出货物之间的差额作应收、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加油站每次给加油会计分录怎么做?
大的加油站有记帐软件,按会计准则记账即可,如果是小加油站没有条件,做手工账。加油站可以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科目做账。 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实收资本、核算办法: 1、银行存款、盈余公积、固定资产。 5、应收账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所得税,具体设置那些会计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财务费用、负债类:现金。 2、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可以单设也可以并入营业费用核算)、其它应收款、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短期借款、本年利润、应付账款、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 3、损益类按小型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并设置会计科目、资产类,一般可设置,月末按加权平均法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利润分配 4、周转材料。 以上设置的会计科目可根据需要增减、权益类、其它应付款 。
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了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销项税是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用应收账款总额/(1+17%)*17%计算或称为计提(实际就是销项税专用发票上税额)计提分录是: 1.确认销售收入是做: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采购货物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在开票日起180日内到主管税务局认证的,在认证通过当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月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留底进项税后的差额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次月月初15日内至税务局申报交税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月底要按应交增值税额*12%,计提销售税金及附加费做: 借:销售税金及附加;----(各地有不同);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7%;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3%;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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