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计提税金及附加,各项的计提比例是: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一、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二、构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不可以,理由如下:
1、增值税不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
依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增值税属价外税,不体现在利润表中,不能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在“应缴税费——预缴增值税”或”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如果是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应通过“应缴增值税——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3、正确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新会计准则税金及附加是指什么?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的规定:
第二、(二)、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第四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表中?
一般来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应交税费科目下应交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方发生额之和,至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算,请查阅相关财税资料。
此处省略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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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啊?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顾名思义,它是在缴纳的主要税收(增值税,营业税等)基础上增收的,按照7%征收城建税,3%征收教育附加,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没有计提怎么办?
一、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没有计提,可以补计提,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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