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名词解释,托收协议是什么?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的规定,托收协议是指银行和社保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所谓托收是指托收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储存存款托收业务是什么意思?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的规定,可对托收作如下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单托收有哪几种类型?
跟单托收又分为承兑交单跟单托收和付款交单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指,托收时汇票只有发票、垫付清单等的非货运单据的方式。
承兑交单,指进口人承诺进口人在未来或者远期支付货款,而先取得货运单据;付款交单,顾名思义,就是出口人要求银行在进口人交情货款才能拿到货运单据提货,就是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什么是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如果遭到进口人拒绝付款,除非另外有规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义务,出口人仍然应该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跟单托收方式是出口人先发货,后收取货款,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进口人付款靠的是他的商业信誉,如果进口人破产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进口人借故拒不付款,或进口人事先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没有申请到外汇,被禁止进口或无力支付外汇等,出口人不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还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如果货物已经到达进口地,进口人借故不付款,出口人还要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提货、存仓、保险费用和可能变质、短量、短重的风险,如果货物转售它地,会产生数量与价格上的损失,如果货物转售不出去,出口人就要承担货物运回本国的费用以及承担可能因为存储时间过长被当地政府贱卖的损失等。虽然,上述损失出口人有权向进口人索赔,但在实践中,在进口人已经破产或逃之夭夭的情况下,出口人即使可以追回一些赔偿,也难以弥补全部损失。尽管如此,在当今国际市场出口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口人为了推销商品占领市场,有时也不得不采用托收方式。如果对方进口人信誉较好,出口人在国外又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则风险可以相对小一些。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如,进口人付款后才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总的来说,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款。
付款人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系指?
出口托收业务是指出口地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办理的向进口商收款的业务。出口托收业务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托收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汇票如只附有发票或收款清单也属光票托收)。一般以跟单托收业务为主。
出口地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办理的向进口商收款的业务
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简称D/P),即被委托代收银行必须将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承兑交单,简称D/A),即进口商承兑汇票后,被委托代收银行方可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出口方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选择代收银行并向其寄发托收委托书和有关汇票、单据,收到货款后与委托人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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