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哪几个科目纳税调增?
所谓纳税调整就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了差异,因此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不需要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只是产生补交所得税时应当纳税调整,应当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相关行次进行纳税调整。
1、如果补税,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调整到“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上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调整时涉及的主要项目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额0.5%两者较小者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与可扣除之差应当纳税调增; 2、广告费的调整,在销售额的15%以内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当年纳税要调增; 3、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增;
4、对外公益捐款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纳税调增;
5、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可扣除范围内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要纳税调增;
6、其他事项,如税法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等事项的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增时分录怎么做?
不用调账做分录,直接调表即可,按接待费60%和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熟低原则处理。
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时做的调整只是调表不调账,也就是说,在会计上不做任何的处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在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业务招待费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时,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不用做的。
补充: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怎么理解?
举例说明:
收入是100000,收入的
0.5%=100000*0.5%=500,分以下情况看
1、当期招待费是2000元
2000*60%=1200元,
500小于1200元,所以当期最多可以扣除500元,所以我们要调减招待费,实际只能扣除500元,而不是2000元。
2、当期招待费是200元200*60%=120元,
500大于120元,所以当期最多可以扣除120元,而不是实际发生额200元。汇算清缴调减费用80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谢谢邀请!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联合发布通知,即:财税【2018】33号文件;同年4月20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2019年1月1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从通知和公告中可以看出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四号,又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限延至2019年12月31日。
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满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从通知和公告中可以看出:原规定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应税销售额50万元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80万元标准的相关规定已经废止。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税收业务的实际操作层面应当注意以下一些内容:
一、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一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在会计实际业务中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四、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五、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会遇到一些具体的业务问题。例如:转登记前的销售折让、退回涉税事项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下期起发生的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以抵减的,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如: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属于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强调的是:
1.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重点关注“原适用税率”。
2.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计算调整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其产生的多缴或者少缴税款,不要求纳税人调整填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要求纳税人将计算调整的结果,填列此类业务发生的当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即可。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0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2019年3月份,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应缴税款10万元。而3月份发生了一笔销货退回,所属期为2018年10月份,经计算调整是多缴税款3万元,那么直接在该纳税人计算3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计算填列应纳税额时抵减3万元,即应缴税款:10-3=7(万元)。
3.上述所列各项政策法规,仅适用于2018年5月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转登记纳税人。税务法规的时效性,也应是纳税人关注的重点。
坏账准备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及相关的账务处理?
税法上坏账准备不抵扣,税法上应交的税金=(会计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坏账准备的金额)X税率
会计上应交的税金=会计利润表上的净利润X税率
他们的差额通过 递延所得税 核算
假如:坏账准备100W 会计利润表上的净利润1000w 所得税税率25%
税法上应交的税金=(100w+1000w)*25%=275w
会计上应交的税金=1000w*25%=250w
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250w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w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w
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分录?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这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应调整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调整,账务处理如下:
1、调整应交税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
2、缴纳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
贷:银行存款 30
3、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3(30*10%)请按贵公司提取比例计算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关于会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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