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怎么纳税?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同样适用。 列举11条扣除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税法1上面只列了这些可以扣除的项目,进口用于上述连续生产的应该可以扣除 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依据:国税发[2006]49号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还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是否还需要交纳消费税,按现行的税法规定,我总结基本分为四种情况:
1、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生产为应税消费品的,那么就其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而其在委托加工环节上所交纳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那要看其是否符合消费税列举项目的抵扣规定,符合就可以抵扣,不符合就不可以抵扣的。
2、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了生产非消费税应税项目的生产的,不再交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应科消费品,如果出售价格高于收回时的计税依据(价格)的,则需要按出售价格为基础来重新纳税,其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
4、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在不高于委托加工代收代缴的计税依据(价格)的,不再交纳消费税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如果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实际消费税纳税人,出于源泉扣缴这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当然前提是受托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受托方不交消费税但要交增值税(因为提供加工服务)。组成计税价格的作用是用来算消费税的,也可以理解为 材料成本+受托方向委托方应收的款项 这款项中包括了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还有就是要理解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才是价外税。题主可以用具体的数字和写会计分录来理解。
什么叫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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