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分别是谁?
针对消费税而言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
针对增值税而言
受托方是纳税人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计入?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增值税由受托方缴纳承担,消费税由委托方承担,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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