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在什么时候缴纳?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什么是残保金?
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的定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处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无需缴纳残保金的具体情况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安置比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1. 安排轻残人员实际就业
2. 安排重残人员进行远端居家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盲人(视力残疾1至2级)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其他残疾等级、类别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按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合法安置用工的法定认定方式:1年以上劳动合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足额社会保险
安置人员计算:1名1至2级残疾员工=2名一般残疾员工(3至4级)
就业区域:安置的残疾人不分户籍,均可认定。
残保金如何计算以上海为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
残保金如何减免例:
一家上海企业,2022年预估企业年平均在职人数为600人,月平均社保缴纳基数为9000元,则该企业需安置几个残疾人可完全减免,大概节省的残保金金额为多少?
答:
企业所需使用残疾人人数=600×1.5%=9(轻残)
因为1名1至2级残疾员工=2名一般残疾员工(3至4级)
所以
9÷2=4.5
换算成月份=4.5×12=54个月
需要缴纳的残保金金额=600×1.5%×9000×12×90%=874800元
安置残疾人所需支出成本=(2590+2256)×54=261684元
节省残保金金额为:874800-261684=613116元
抗疫专栏,公益直播| 残疾人保障金新政策解读
零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弄?
零申报的企业残保金申报步骤如下:
1、登录地方的国家税务局,在网上税务局上点击登录,输入公司税号和密码,登录账户;
2、登录后,在登录的界面的左上角就可以看到、申报纳税;
3、点击“纳税申报”后,在菜单里可以看到、其他申报;
4、点击“其他申报”后,就可以在界面上看到税费申报的列表,向下拉列表,在里面可以找残疾人保证金申报填写;
5、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填写报表中的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和已审批减免的金额,来实现零申报,点击保存,完成零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持“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在规定时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确认书情况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残保金零申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缴纳残保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那么我们要如何进行零申报呢,只能原则上是不予许的,如果被稽查到,是要补报的,而且会面临处罚。除非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面临破产,才有可能免征。
企业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早已经开始,如果企业拒不按规定执行,将会面临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的联合制裁,情节严重的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知道残疾人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吗,年审有哪些注意事项,国家的优惠政策你的企业享受到了吗?
一、残疾人保障金的时间要求(一)费用申报期。一般每年5-8月(各地申报期各不相同,仅供参考)。
(二) 费用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提醒HR小伙伴们,千万别错过申报期。
二、残疾人保障金的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简言之,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全口径平均工资。
三、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一)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例1:某公司共有2名员工,分别是A和B。A员工2019年1月入职,B员工2019年7月入职。 则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1*12+1*6)/12=1.5人 (二)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12个月
例2:某公司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人,分别是A和B,A员工全年在职,B员工在2019年6月退休。 则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12+1*6)/12=1.5人
(三)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人,分别是A和B,其中B在2019年6月退休。上年单位在职职工年均工资为6000元。 则残保金年缴纳额为:{(100*1.5%)-(1*12+1*6)/12}*6000=0元。
注意事项:本文主要以沈阳市计算标准为例,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年审系统计算为准。
四、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一)用人单位就业比例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企业人数优惠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三)减免或缓缴保障金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写在最后:1.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也要进行申报。
2.企业除了追逐利益以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吸纳残疾人就业,为社会分担压力。
3.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缴纳残保金。
您所在的企业,缴纳残保金了吗?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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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定要申报吗?
不可以的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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