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要求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是什么?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口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操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这时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案例描述】
甲企业10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合计11 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 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 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借:银行存款 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案例分析】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销售成本。企业购入一批外销商品价税合计11 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回。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 700元,实际代价为10 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 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 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注意事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情形不得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有虚开发票转出进项税?
被查出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后,虚开成本暂时不做分录,到所得税汇算进行纳税调增。
虚开发票发生额不大不会出刑事问题,就是要罚款及滞纳金等记营业外支出,也要进行纳税调增。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