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登报,新政策是什么?
与你息息相关的发票遗失新规
发票丢失,报税报销都成了也容易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税务隐患。曾几何时,发票遗失后,登报声明作废是惯例,如今这一操作已退出历史舞台。广大纳税人朋友们奔走相告,并且牢牢记下以下政策要领:
今后,发票丢失,不再登报,而是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这项政策的调整,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根据该决定,税务总局特地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并登报声明作废”的内容已被删除。
为什么取消发票丢失登报声明?
在了解新政策的细节之前,我们不妨先来探究一下,为什么取消发票丢失登报声明。
这一调整,实则是税务部门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而进行的改革。在以往,发票丢失后,如果需要作废,就需要走登报声明流程,不仅繁琐耗时,而且还需支付登报费用。这对纳税人来说,无疑增添了一项不小的负担。
如今,发票丢失登报这一规定已成历史,既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金钱,也提高了办税便利性。
发票丢失后该怎么办?
既然发票丢失不再需要登报,那么,今后遗失发票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一旦发现发票丢失,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也就是说,发票丢失后,我们只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即可。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的途径有两种:
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发票遗失/被盗/毁损/涂改申报表》。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遗失/被盗/毁损/涂改申报书》。
报告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时间、开票单位等。
发票丢失书面报告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发票遗失书面报告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事项 | 内容 |
|---|---|
| 报告时限 | 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 报告方式 | 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 |
| 报告内容 | 填写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时间、开票单位等信息。 |
| 报告时限 | 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纳税人书面报告发票丢失后,税务机关将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出具《发票遗失/被盗/毁损/涂改告知单》,确认发票已作废。
如果税务机关经审核发现发票存在如前述发票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疑问,则税务机关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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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登报这一规定取消后,你有什么感想?取消登报是否给你带来了便利?你还有哪些税务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欢迎在下方留言区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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