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报考条件?
养老社区中心主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养老院院长,副院长,护理主任,有意愿建立养老需求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组装和推动养老服务创新改革发展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涉老相关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均可报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房地产评估师考试难吗?都是怎么考的?
一、不好考,难度很大,你只要在房地产估价师网查每年的报名人数和过关人数,就能得出结论.每个省每年只能通过几十个,少的十几个,像海南省等就是几个,这还是成绩可以连续计算,难度可想而知.但职业前景还是不错的.不知道说清楚了吗. 补充: 考试科目: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这个证很难考,涉及房地产评估的知识面太广,所考内容也很全面,需要大量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作为基础。建议先考土地估价师,这个证要好考的多,至涉及土地方面的知识。而房地产估价师涉及房产与土地两方面的知识,而且我感觉考土地估价师所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知识是考房地产估价师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知识的皮毛,虽然有点夸张,但是不得不说考两个证的难度差距太大了。
法官等级怎样晋级?
一、通过评估后,只能晋升资格,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 在第四级进入第三级需要一年的时间。 优秀的道德和优秀的工作能力可以提前提升。
在司法机构(通常称为法院)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法律制度的不同国家,法官的作用是不同的,但要求是公正的,不受其他人的影响或限制,并依法判断。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四章、法官等级的晋升规定:1、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
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3、第十四条
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4、第十五条
法官等级晋升的批准权限与法官等级评定的批准权限相同。法官等级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5、第十六条
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二、通过评估后,只能晋升资格,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 在第四级进入第三级需要一年的时间。 优秀的道德和优秀的工作能力可以提前提升。
在司法机构(通常称为法院)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法律制度的不同国家,法官的作用是不同的,但要求是公正的,不受其他人的影响或限制,并依法判断。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四章、法官等级的晋升规定:1、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
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3、第十四条
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4、第十五条
法官等级晋升的批准权限与法官等级评定的批准权限相同。法官等级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5、第十六条
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扩展资料:
一、中国法官等级的注意事项: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中国法官的等级:
中国法官规定:中国法官分为四级和十二级。
中国法官的职级分为首席法官,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共12人。 其中,首席大法官,头等法官和二等法官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分为两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首席大法官颁发了产权证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首席大法官颁发了产权证书此外,高级法官分为四个级别,普通法官分为五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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