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会计分录?
答: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根据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行政罚款在会计处理时,应明确其性质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请教.对客户罚款的收入应做什么会计分录?
取得客户的罚款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税务罚款的帐怎么做?
行政事业性罚款记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上面有纳税调增调减等项目。不能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表格填就可以了。
关于客户罚款如何做账?
首先要知道,无论是以货币形式受罚,还是以产品代罚款,这笔罚款损失在账务处理上属于营业外支出。
以产品代罚款,要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假如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假如该批产品成本价是B,平均售价是A: 借:营业外支出 B+A*17% 贷:产成品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A*17% 这笔分录既不会造成存货虚增,又符合税法。但分录最好附上对方公司罚款收据或罚款文件作为原始凭据。-- 展开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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