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分多长时间摊销?
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并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开办费是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开办费摊销几年?
开办费通常是指为了开展新业务或项目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根据会计准则,开办费应当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摊销,以反映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通常情况下,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为3至5年。因此,公司应当在每年的财务报表中将其摊销一部分,直到全部摊销完为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如重组、合并或停止业务,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可能会被重新评估。
请教~~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处理?
一、两种处理方法都可以。国税函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二、二者区别主要在会计处理、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2、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3、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4、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有规定,筹办期的定义,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的开办费用怎么来分摊?规定几年摊销完?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企业的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
也就是说,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不必分期摊销,更不必分几年来摊销。
开办费的摊销到底按几年摊销啊,有的说3年?
开办费的摊销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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