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返还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返还收入和返还利润有什么区别?
返还收入,可以理解为实际降低了进货的成本价格,自然是要冲减当期进项税,因为税务认为成本虚高,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同时,其第三条又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返还利润,因为取得“返还利润”的企业要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不必开*值税发票,而是计入价外费用。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的税款应该怎么入账?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相关核算办法进行核算,收到的税款返还,应当做为“营业外收入”入账。
另外,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处理。误交的房产税退税是营业外收入吗?
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退税退回的是纳税人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更谈不上是一种收入;另外一种是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该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属于政府补助,应当计入(或最终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由于退税不是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不符合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因此,是一种利得,不是收入。
收到的税费返还在平时做账时计入哪个科目?
请问收到的财政税金返还应如何做帐务处理税费返还,属于新准则所说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交纳所得税。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行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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