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聊这个进项税额转出,好多朋友问我,这玩意儿到底是怎么回事,会计分录又该怎么做,真不复杂,我把我之前实践操作的记录拿出来,你们一看就明白。
进项税额转出,啥时候用?
得搞清楚,什么情况下要“进项税额转出”。咱们平时买东西,如果能抵扣增值税,那个税就进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可有些时候,你买的东西,后来改变用途了,不能再抵扣了,或者说压根儿就不该抵扣,这时候就得把它“转”出去,不让它继续待在进项税额里头。
我接触过最常见的几种情况:
- 非应税项目占用:比如买了批电脑,本来打算用来生产销售的,结果后来改主意了,拿去盖办公楼用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或者直接拿去搞集体福利了。这些都不能抵扣。
- 简易计税项目:有些业务是简易计税的,用到的材料,它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 免税项目:如果产品或者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那么采购时对应的进项税就得转出。
- 非正常损失:比如存货或者固定资产发生了火灾、被盗或者自然灾害损失了,相应的进项税也得转出。
我记得有一次,公司买了批原材料,本来是用来生产应税产品的,结果这批原材料中的一部分,后来被调去给员工做了福利食堂的装修材料。当时我就意识到,这部分材料的进项税不能再抵扣了,必须得做转出处理。
实操记录:福利性支出转出怎么做?
就拿我上面说的那个例子,把原材料用于员工福利(集体福利),这部分就不能抵扣增值税了。
假设我们采购这批原材料花了113,000元,其中包含13%的增值税,也就是13,000元的进项税。我们当时是这么做的:
第一步:采购时,正常的进项税抵扣。
借:原材料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13,000
第二步:部分原材料用于员工福利,进行转出计算。
假设这批材料里面,有价值10,000元(不含税)的材料被用于福利食堂装修。那对应的进项税就是 10,000 13% = 1,300元。
这时候,我们需要把这1,300元的进项税从应交税费里转出来,因为是用于集体福利,成本应该记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如果是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就记到对应的资产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注意了,这里我们贷方记的科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它是在“应交税费”这个主科目下面的一个二级明细。这个二级明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科目,它是一个用来核算转出金额的明细项,最终也是会冲减进项税额的总额。
这10,000元的原材料本身也要从“原材料”转到“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所以最终,这回福利性支出的总成本,也就是原材料成本10,000元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1,300元,一共11,300元,都体现在了“应付职工薪酬”里。
非正常损失的转出操作
再分享一个非正常损失的例子,这也是大家常遇到的。比如仓库里的存货,被偷了,报案了,判定为非正常损失。
假设被盗存货的成本是50,000元,对应的进项税是6,500元(50,000 13%)。
我们得把这个损失记账。
转出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0
存货本身的成本也要转出,我一般都先记到“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等到确认损失最终的处理结果时,我们会把“待处理财产损溢”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或者其他相应的科目,把这个损失正式确认掉。
简单来说,进项税额转出的本质,就是因为用途改变或者发生损失,导致之前被抵扣的税额,现在必须吐出来,不能再减少你该交的税了。在做分录的时候,记住两个关键点:一是贷方永远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是借方记到那些消耗或者拥有该资产的科目,比如“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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