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要进行项税额转出?我这回算彻底弄明白了
最近财务这边有个小姑娘总是问我进项税额转出到底什么时候做,我看她每次都搞得一团浆糊,索性这回把我的实践经验都给记下来,以后谁再问,直接看这个就够了。
我记得我刚接手公司账目那会儿,也在这块儿栽过跟头。当时是公司买了批材料,结果发现质量不合格要退货,发票都认证完了。当时我直接把采购冲了,结果月底申报的时候,系统提示我进项税额有差异,把我吓出一身冷汗。
第一次栽跟头,从头理顺
我当时找到老会计请教,他给我讲了六种最常见的情况,我才慢慢捋顺了思路。核心思想就一条:只要你取得的进项税额,不是用来抵扣你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的,就得转出。
情况一:非应税项目占用
我们公司以前有个研发项目,是国家资助的,不交增值税。项目过程中买了些设备和原材料,这部分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当时我把这些设备的增值税发票都给认证了,结果就是,得做转出。我当时的做法是,把那些发票对应的进项税,直接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然后计入相关成本。
- 我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二:免税项目占用
公司有一块业务是农业生产,享受免税政策。这块业务用的水、电、耗材,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老会计教我,每个月都要进行一次分摊,按照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算出一部分进项税额要转出。这工作有点烦,但是必须做。
情况三: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这个最常发生,也最容易被忽略。比如我们给员工买了批咖啡机、零食,用于办公室内部的福利,或者给高管买了些私人用的东西,这些发票上的进项税,是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当时我把用于集体食堂改造的材料费进项税也抵了,后来被税务局提醒才赶紧转出。记住,这块的进项税要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情况四:非正常损失
有次仓库失火,烧毁了一批原材料。这批原材料的进项税之前已经抵扣了。一旦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被盗、自然灾害或者管理不善导致的毁损,这部分损失对应的进项税,必须转出。我当时是根据盘点报告和消防记录,计算出损失部分的成本和进项税额,立马做了转出处理,别等年底才搞。
- 我的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五:购进货物改变用途
最开始提到那个退货的例子,也是属于改变用途的一种。我们购进材料本来是用于生产应税产品,但后来发现质量问题退掉了,或者决定拿去做非应税项目的演示。只要货物不再用于应税项目,之前抵扣的进项税就得转出。如果只是部分退货,就按比例计算转出。
情况六:简易计税项目
有些特殊业务,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比如我们偶尔会搞一些老旧资产的处置,采取简易征收。如果这些资产在购进时抵扣了进项税,在转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时,也需要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转出。这个相对少见,但遇到了也不能马虎。
总结我的经验教训
说到底,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一种“纠错”机制。核心是,你不能占国家的便宜。只要这个进项税没有最终形成应税产品的销项税,你就得把它“吐”出来。我现在的习惯是,每个月在做认证之前,我会把所有进项发票按用途分类,非应税和福利性质的直接不认证,或者做好台账,月底直接计算转出。这样就大大减少了申报时的麻烦。
尤其是现在金税四期越来越智能,这种小问题系统都能自动比对出来,所以我们做会计的,流程上千万不能偷懒,该转出的就要及时转出,分录做账目清晰,税务来查也就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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