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如:企业销售图书取得100元,根据开具的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会计处理不需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也不存在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问题。
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账务处理?
免征的税款做账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
1.价税分离记账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结论:
1.对于增值税税款的直接减免,应适用6号文件。
例: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40000
2.对于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记账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将本环节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某县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图书5000册,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本月销售图书6000册,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共计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图书时:
借:库存商品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销售图书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确认不征税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256.64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记账法。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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