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万居间费如何节税,本人作为中间人促成一个项目?
八百万居间费,发财了。
根据题主资料,题主和投资方及业主没有雇佣关系 那么取得的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独立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在支付环节预扣。
800万,预扣适用最高税率40%,年度结束按照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高边际税率45%。
这样算下来,税负的确比较令人心痛。
筹划这个筹划比较难,难度在于数字太大。如果注册个体税务登记证,五百万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优惠。但超过五百万部分,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6%,即使差额征收税率也要5%。
个人所得税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按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最高边际税率35%,但800万做为销售收入,如果成本费用没有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基本持平,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但劳务报酬所得按8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
如果个税可以核定征收,税负会低一点。
可以考虑:
⑴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总局公告2019年48号,再次明确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问题,而且办理临时税务登可以不需要注册营业执照,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自然人开票问题,增值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超过500万之后按一般纳税人缴纳,个税一般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附征率税负比较优惠,临时税务登也视为按期纳税业户,八百万居间费按经营所得附征,税负比较优惠。
⑵如果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考虑以团队形式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团队人多,税负会降低。
以上观点讨论,不构成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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