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进口货物各种税费如何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065275元人民币×15%=159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0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000000日元,运费200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000000+200000)/(1-5‰)=10251256.28141
10251256.28141×8500÷100000=871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357人民币元×80%=697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357元+697085.6元)/(1-8%)
=1704828.91元≈1704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704829×8%=136386.32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000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000×24÷1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040=60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790.29人民币元
二、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SFr223343,运费RMB42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343×387.055÷100=864460.24865元
(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429×15%=136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429+136414.35=1045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045843×17%=177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000元×1‰=180元。
进口关税中的正常关税是指什么税?
进口关税(import duty)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或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进口关税又称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进口正税。进口关税是保护关税的主要手段。通常所说的关税壁垒,实际上就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此提高其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关税壁垒是一国推行保护贸易政策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国进口税率的制定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从有效保护和经济发展出发,对不同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进口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为免税升级(tariff escalate)。进口国同样对不同商品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予以低关税或免税,而对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或奢侈品则征收高关税。同时,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关税完税价和关税是什么关系?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国港口运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CIF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将货物运至出口港装货以前所有的费用作为计价基础的价格,也就是FOB价格。但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所谓关税税率是指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计算税额的比例。
商品进口缴纳的增值税,经过税务的认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国内销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金,在计算纳税申报增值纳税时,可以减除进项税金后交纳.
过海关时不需要交关税?
一、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二)申报: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行李物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交海关查验。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税限量或限值。
(三)通道选择:
进出境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旅客携带有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如果对自己携带的物品不清楚应否申报因该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加施的封志,请不要擅自开启或损毁。
(四)分运行李: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出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单证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五)、旅客行李分类表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表1、旅客行李分类表:
第一类物品
第二类物品
第三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
工艺美术品和价值
人民币1000元以下
(含1000元)的其他
生活用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价值人民币1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
(含5000元)的生活
用品
注:1、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具体征、免税限量按有关规定办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表2、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类别
品 种
限 量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
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一瓶(0.75升)。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
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
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
选其中1件免税
(2)其它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二、特定物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1、旅行自用物品:
为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对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数量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2、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3、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并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l、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运文物中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6、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200元;寄往港澳地
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数量
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虎骨等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7、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三、禁止进出境物品
1、禁止进境物品:
a、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b、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c、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晶、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d、各种烈性毒药;
e、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f、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 及其产品;
g、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
2、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规定:
(一)、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税办法
1、 为了简化计税手续和方便纳税人,中国海关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实施专用税则、税率。现行税率共有三个税级:10%、20%、50%。物品进口税从价计征;其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国际市场零售价格统一审定,并对外公布实施。
2、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
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第1号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 [税率10%]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 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
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104
食品、饮料:各种食用植物果实、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
乳制品、糖制品、咖啡、茶叶等。
105
补品:鹿茸,各种参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补品
106
农作物种子:各种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107
医疗、保健器材:包括各种医疗用仪器、器具;机械治疗、按摩器具;
治疗用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
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植入人体内的其它器具;
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器材及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
各种保健器具、用具,按摩床、椅;化妆、美容专用工具。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包括游标卡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
天平,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109
各种药品、药料:包括各种治疗、抗生、抗菌及预防用的药品和制成药品,
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浆,中成药,各种药用油、药品原料,化学药品,
人用疫苗、血清。动物药料和香料: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
马宝,牛草结,羊草结,鹿肾,鹿鞭,海狗鞭,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于,龙骨,
龟板,墨鱼骨,鹿茸趸,鹿角丝,斑螯,全蝎,蜈蚣,姜虫,彭鱼腮,海龙,海马,
海雀,金蝉花,蟾酥,石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药料。植物药料:豆蔻,豆蔻花,
肉豆蔻,砂仁,肉桂,香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
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黄,
石斛,冬虫草,白花蛇舌草,槟榔,贝母,当归,甘草,茯苓,大黄,杞子,白芷,
北芪(黄芪),党参,沙参,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灵豆,胡椒根,
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黄,咸秋石等。
110
打字机:包括手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电子打字机,电传打字机,打字带及其他配件。
111
体育用品:包括各种球类、棋类,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及其它户内外
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各种体育用球、球拍、球网,各种
棋类、棋盘,汽枪、猎枪及子弹等。
112
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包括炊具、餐具、灶具、厨具、卫生用具、洁具。例如手动
绞肉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机,微波炉,电烤箱,电炉灶,
煤气灶,煤气点火器,家用洗碗机,菜刀,各种材料制的锅、碗、餐具,厨房、
卫生间陶瓷用具等。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生胶片,补胶,海绵,
轮胎,蛇管,机器皮带,塑料花卉,塑料布、线、盒、桶、席,有机玻璃制品等。
114
工具:包括各种手提式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例如千斤顶,各种手动刀、剪、锉、
磨、锯、钻、刨工具,丈量工具,修表工具,锤,斧,凿,钳子,各种钉子,
打包机,电烙铁,测电笔,电刨,电钻等
115
文化用品: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相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
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
电子字典,算盘,誊写钢板等。
116
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
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117
鞋靴类: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
塑胶屐皮等。
118
家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床、
床垫、坐垫等。
119
杂项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手提包、箱,
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腊机,电动剃须刀,
电动毛发推剪器,吹风机,充电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灯具,
除湿冷暖风机,增、除湿机,电暖器,热水器,空气清新机,电话机,
电话传真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电子游戏机,缝纫机,毛衣编织机,便携式
小型望远镜,眼镜,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
120
邮票:包括中国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121
其它物品。
第2号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其它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 [税率20%]
税号
品名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204
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
电视接收机: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视频投影仪,投影电视,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8
收(放、录)音机:包括收音机、录音机、收录音机,手提式收、录、放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数码录放音器,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音带、激光唱盘
209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音响组合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
210
录(放)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像带、激光视盘
211
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微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213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照相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数码摄像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照相制版机及其配件、附件;银幕,照相机镜头,放大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相器材,冲洗设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214
便携式复印机、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216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217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钟用配件、附件
218
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妆品
第3号 烟、酒 [税率50%]
3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碎烟,烟梗,烟末
3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用的药酒归入税号第1号)
(二)EMS 快件监管
1、快件验放规定: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三类。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对上述以外的其它货物,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五、非贸审批
(一)、快件运营人登记:
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1、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获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已获准开办进出境快件业务的。
2、中外合资、合作运营企业中的中方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年以上;外方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年以上、国际快递业务一年以上。
3、内资企业需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4、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5、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6、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
7、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8、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上述《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一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
(二)、外商常驻人员安家物品审批: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天津海关辖区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常驻人员申请进口安家物品(包括自用交通工具),应递交以下资料和证件: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2、有效进出境证件;
3、长期居留证件;
4、身份证件、所在机构证明;
5、所在机构备案证件(批准证书、工商登记证);
6、常驻代表证或劳动就业证;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进口货运单证、发票等);
(三)、来华工作专家、留学生需提供: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2、有效进出境证件;
3、专家证(学生证);
4、长期居留证;
5、单位证明(学校留学生办公室证明);
六、回国定居人员申请进口安家物品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七、留学人员回国购买免税国产汽车
无论公派、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研究机构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含一年)毕业后一年以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在进境起半年内在免税额度内,可向所在地(长期居留或工作地)海关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国家定点轿车生产企业)一辆。应交验下列单证:
1、本人有效护照;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本人户口或者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期居留证件);
4、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关证明文件;
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去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
出口关税是如何征收的?
关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当等于进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单位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由海关依法估定。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 (一)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过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可以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1. 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 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3. 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和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4. 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