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巴航工业为什么厉害?
巴航工业这么厉害是因为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政府支持是基础。
巴西的航空工业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但当时因为技术落后,所以巴西的航空工业其实没有什么市场地位。直到1969年巴西政府对巴西的航空工业进行了资源整合,并成立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至此,巴西的航空工业才开始步入正轨。
而为了发展巴西航空工业,巴西政府对于巴航工业的支持可谓空前,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1个是大量的资金支持;第2个是技术支持,巴西基本上把巴西原来的军用飞机技术都转让给了巴航工业;第3个是市场支持,当时巴西政府把大量的军工订单都停过了巴航工业;第4个支持是税收支持,当时巴西政府给巴航工业很大的税收优惠,同时设置了极高的关税保护。
这一系列措施让巴航工业有了非常好的发展环境,因此从1969年之后巴航工业就迎来了发展的阶段。
第二、精准的市场定位是核心。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世界民航市场随着全球经济的衰落日益萎缩,巴西经济也由于债务危机遭受重创,这时候巴西政府为了减少开支,开始减少对航空制造业的科研经费投入,此外军方对军机的采购订单也大幅减少,这个时候巴航工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局。
最终巴西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对巴航进行私有化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巴航的发展战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先的“注重开发与生产”的理念,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的重大转变。 为了避免跟波音、空客等巨头正面冲突,巴航工业进行了全面的市场调研,并最终确定了发展支线喷气式客机的策略。之后又根据市场对支线客机大型化需求,确定了发展70-122座喷气式支线飞机。在ERJ-70首飞成功后,巴航开发了ERJ145系列和E-喷气式飞机系列,均受到市场的欢迎。
农用电用于工业要罚款吗?
根据中国的《供电营业规则》,农用电用于工业属于违规用电行为,会被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取决于用电的容量、电价和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如果农用电用于工业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那么罚款的金额也会相应较高。此外,如果工业用电的违规行为持续存在,并且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那么罚款的金额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建议工业用户不要将农用电用于工业,以免违反相关规定并受到罚款等处罚。
再生资源税率最新政策?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出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2022年3月1日,这一新规开始施行。就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税率选择,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供参考。
《公告》第一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出台前,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只能使用13%增值税税票;《公告》出台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可以选择3%或13%增值税税票,但同一企业3年内只能选择使用一种税率。
税率的变化和选择,必然影响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在税率选择上出现的分歧,主要反映在再生资源供应链各节点对税率的理解和选择上(以废钢为例)。
首先是废钢利用终端。钢厂是废钢产业链的终端。因为废钢只是冶炼环节的可替代原料,所以废钢产业链终端是买方市场,钢厂主导税率选择。钢厂销售必须缴纳13%税额,《公告》出台后,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只选择接收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同时选择接受3%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3%税票时要比13%的税票收购价下压1个百分点(10%税率差异带来的附加税影响)。
其次是废钢生产端。税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有代开税票义务。由于各种原因,除了部分废钢生产企业提供税票外,大部分再生资源进入流通环节,没有税票。这就给回收加工企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增值税税负过重(产业链综合税负接近营业收入的15%);二是没有合法凭据核算成本,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认。税收新规如果不能解决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税务部门代开税票义务的问题,那么便只是做了税负在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和利用企业之间的转移而已。
新规即将开始施行,目前政策如何落实,尚没有权威解读,只有少数地方政府有明确表态,即政府委托代理机构或公司代纳税人开3%税票(1%税率是特殊时期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禁声,废钢回收加工利用企业2月份开始都在观望。
最后是中间环节。《公告》发布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给予招商引资进工业(或废钢加工)园区的废钢回收加工企业财政奖补,形成税收洼地,造成其他地方资源和税收流失,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和不规范发展,甚至大量出现虚开税票偷逃税事件。《公告》明确禁止“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这有利于促进市场规范和实体加工企业发展。从单体降税负角度考虑,一些企业拟注册新公司或直接选择3%税率。
新规的实施,并不会降低废钢产业链的税负,相反,没有了地方财税奖补,产业链整体税负还会上升,这还不包括中间流通环节增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受收购端思维模式影响,废钢回收经销企业过去都习惯含税议价。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对资源前端个体户来说,都是收到的钱,只认收到钱的多少。废钢资源会往价格高的地方流,而企业则会选择税负和成本低的地方。如果新政实施,将地方财政给回收和加工企业的奖补都取消,市场就会重新洗牌,资源会再次选择往税负低、利差大的地方流动。
工业企业增值税负是多少?
简单的说就是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一般如下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好像类似的问题,我回答过,既然悟空又邀我回答,那就在打一次吧!
要想完全掌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从一下几方面去把握理解: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的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这里要注意掌握3个重要条件:非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其中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是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的。
二、优惠内容
此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幅度较去年大幅度提高。具体政策规定是: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甲企业从事主要从事会议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经营。
1、2018年度甲企业资产规模(单位:万元)
第一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820+850)/2=835
第二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850+850)/2=850
第三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850+800)/2=825
第四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800+880)/2=840
全年平均值=4个季度之和/4=(835+850+825+840)/4=837.5
2、2018年度甲企业从业人数(单位:人)
第一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80+75)/2=77.5
第二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75+72)/2=73.5
第三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72+85)/2=78.5
第四季度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85+81)/2=83
全年平均值=4个季度之和/4=(77.5+73.5+78.5+83)/4=78.125
3、应纳税所得额
甲企业2018年实现利润79万元,经纳税调整后,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那么该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呢?咱们来看:首先甲企业从事的是服务行业,不属于国家禁止性行业;其次甲企业属于服务业,适用于其他企业标准;第三甲企业资产总额平均值837.5万元小于1000万元的上限;第四甲企业平均人数78.125人小于80人的上限。甲企业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那么,甲企业应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文件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甲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50%=40万元;
文件规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甲企业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20%=8万元。
这里就有一个简便算法就是: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80万元*10%,这不属于正规算法,可用于企业测算所得税时使用。
享受优惠政策比不享受优惠政策,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下降了12万元,下降幅度达到60%(不享受优惠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80*25%=20万元)。
三、特别提醒
1、此政策执行是有执行期间的,必须在此期间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也就是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
以上解读不足为据,实际操作中要以税务机关执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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