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关税能抵扣吗,收到对方开具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上有免税两个字?
- 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 除了购进货物以外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烟酒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吗?
- 火车飞机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
进口关税能抵扣吗,收到对方开具的农产品普通发票上有免税两个字?
免税农产品是按购进价格的13%来抵扣进项税的,只要你是正规发票,都可以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况可多了,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型。
首先,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增值税的抵扣体系里面,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参加。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其次,如果购进的货物没有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得抵扣。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了货物,但是没有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那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特定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第三,如果购进货物后,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的也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取得了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就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了。但是如果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或者简易计税项目的,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购进一台大巴车,专用于员工上下班接送;或者购进一台空调,专用于员工食堂使用,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第四,如果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的损失,也要转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符合允许抵扣的全部条件,当时也政策抵扣进项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要转出。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企业管理不善、违法违章等导致购进货物发生损失。
例如,因为管理不善,购进的面粉发霉受潮;或者购进的一台设备被小偷偷走,这类情况都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第五,如果一般纳税人接受虚开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有一种情况是这样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没有用于免税项目等不到抵扣的情况,从表面看,一切都非常好。但是也不得抵扣。为什么?因为接受了虚开的发票。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布料,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13%税率的专票,该企业嫌抵扣税款太少,就从第三方购买了一张13%税率的发票。这类情况就是典型的虚开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即使当时顺利抵扣掉了,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东窗事发,肯定会要求企业转出进项,并按照“偷税”定性,加收滞纳金,还有处以少交税款的50%-5倍的行政罚款。
除了购进货物以外取得的进项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进项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抵扣: 一: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如果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资料不全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四:成本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构成中,如前期开发费、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或村委会的青苗补偿费用、工资薪金、佣金(业务信息费)、政府基金、差旅费等,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抵扣。 五: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因此,受票方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 六: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异常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调查核实。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七:取得的失控专用发票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八: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九:非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涉嫌违规发票 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认证时失控、认证后失控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等类型。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十一:没有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汇总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十二: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十三:营改增前签订经济合同,营改增后支付款项、开具的专用发票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建筑房地产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烟酒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吗?
首先,问题又是错的,烟酒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能开专票。
原因嘛,因为烟酒都属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最末端,根据增值税链条设计的原理,购买的烟酒一般都属于个人消费了,也不会产生神马增值,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当然有人可能会死钻牛角尖,说我企业买了酒为了测试、生产,应该可以抵扣啊,那对不起,买五粮液、茅台这些成型的酒都是不能抵扣的,你可以买工业酒精就可以抵扣。
或者有人会说买烟酒让我拉到了客户,让我企业的商品、服务有了销路,应该可以抵扣啊,但是对不起,政策规定还是不能抵扣的
火车飞机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
减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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