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一般纳税人,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处理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件很敏感的事,从法律法规角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企业利益讲涉及面广泛、税负变化大、需要调整内容多等。由于以上因素,特别是法规障碍,只有在营改增特殊情况下,国税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破天荒给出一个政策,而且只是对营改增以前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做出的。
至于以后问题处理,要严格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纳税人在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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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你说的是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我就以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为例说明。
1.转登记纳税人自行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比如说,公司是3月转登记的,那么3月还是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发票,从4月开始就能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了。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吗?
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是指: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强转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在没达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由于业务需要,可以申请了一般纳税人。
还有一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转一般纳税人的必要。但是在经营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国税局通知纳税人到大厅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纳税人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单的说,就是按照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2018年1月份,销项税额为20000元,进项税额为10000元。2018年2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0000元。
因为在限期内,该纳税人没有到国税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是国税局强转的一般纳税人,所以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了。
强转之后纳税人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7 4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所以强转的一般纳税人要马上到国税局大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进项税额就允许抵扣了。
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元,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2.工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万元,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
3.其他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
季中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报税时间有:按月申报、按季申报、按次申报(印花税)、所得税年度汇算请缴(一年一次,所得税平时也是要申报的,只是每年要进行一次汇算)
2、流程的话,首先需要明确税务局核定了哪些税种,什么时间申报;然后在截止日之前进行申报缴纳;同时,如果安装有税控开票软件,需要每月清卡。
3、报税方式:网络申报
4、抄报税:指安装有税控开票软件的企业,每月都要在税控软件中进行“上报汇总”的操作,这也就是上边所说的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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